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ID:31648034

大小:616.50 KB

页数:70页

时间:2019-01-16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_第1页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_第2页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_第3页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_第4页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关江苏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5〕29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简称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简称36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简称75号令)的相关规定,就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2、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安全设施设计与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1)地下矿山、尾矿库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2)露天矿山根据安全监管权限,由市级或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3)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由矿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其他行政区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参加。-69-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矿山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36号

3、令、75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矿山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建市〔2007〕86号)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4、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当按照68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设计的安全设施应当涵盖75号令规定的内容,并对该项目不涉及的安全设施予以说明。5、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矿山企业应当向负责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69-6、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矿山企业的申请后,应当按照36号令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书面批复矿山企业;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7、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审查时,应当邀请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人员组

5、成专家组,参加审查的专业人员数量:(1)地下矿山、尾矿库不应少于5人;(2)露天矿山不应少于3人。参加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论负责。8、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山企业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1)建设项目的开采规模、开采工艺、开采方式、设备发生重大变化的;(2)设计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的;(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二、安全设施的施工与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备矿山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市〔2007〕

6、72号)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2、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的规定。-69-3、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36号的规定进行项目试运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4、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和验收评价符合设计要求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参加验

7、收的专业人员数量:(1)地下矿山、尾矿库不应少于5人;(2)露天矿山不应少于3人。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4、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派员参加。5、竣工验收时,参加验收专家应当填写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表的格式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执行。6、竣工验收完成,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竣工验收表应当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查。三、其他事项1、安全

8、监管部门应当按照36号令的规定,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69-2、新设立的矿山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表。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36号令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