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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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刘俊海民商法前沿:私法论坛  题  目: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报告人: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所长助理主持人:李富成,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刘经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时  间:2004年12月3日  晚6:30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主持人:目前,《公司法》的修改工作基本上已经结束,本次修改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都有较大的调整,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刘俊海教授,刘老师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2、刘老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较早从事公司法研究的学者之一,在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社会责任等领域都有着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是我国公司法研究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按照以往的惯例,我们首先向刘老师颁发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的“特邀演讲人”证书,感谢您对我们活动的支持(掌声)。下面,就请刘老师为我们做精彩的报告。主讲人:很高兴来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同学们一起探讨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今年可以说是“公司法年”... 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刘俊海民商法前沿:私法论坛  题  目: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报告人: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所长助理主持人:李富成,法学博

3、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刘经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时  间:2004年12月3日  晚6:30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主持人:目前,《公司法》的修改工作基本上已经结束,本次修改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都有较大的调整,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刘俊海教授,刘老师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刘老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较早从事公司法研究的学者之一,在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社会责任等领域都有着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是我国公司法研究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按照以往的惯例,我们首先向刘老师

4、颁发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的“特邀演讲人”证书,感谢您对我们活动的支持(掌声)。下面,就请刘老师为我们做精彩的报告。主讲人:很高兴来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同学们一起探讨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今年可以说是“公司法年”...:第一,今年是我国第一部公司法颁布一百周年,大清政府在1904年颁布的《大清公司律》是我国公司制度之滥觞;第二,我国现行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实施起,到今年恰好是十周年;第三,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启动了公司法的修改项目,并且有望于今年12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审议。所以说,我们称今年为“公司法年”一点也不为过。公司法修改涉及的问题不仅有实践中的问题,还有许

5、多法理上的问题。今天我主要谈六个方面:公司法修改的指导思想;股权的确认和保护;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一人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移植。第一个问题,公司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关于公司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进一步弘扬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精神。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不仅符合商业伦理的要求,而且符合追求效率的理念。但是,现行的公司法重管制、轻自治。如果要强化公司自治,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司将享有更大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制度设计上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应当强调:(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应当进一步得到强化,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基本组织关系的法律规则,是公司的小宪法。

6、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公司章程的尊重程度显然不够。我认为,原则上,在公司法中凡是既能写成倡导行规范,也能写成强制性规范的法律规范,一律写成倡导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多一点没有关系,怕的是过多的强制性规范,过滥的禁止性规范。由倡导性规范发挥指导性作用,然后通过“但书”条款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另有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2)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这百分之五十的限制

7、是不是合理?其依据何在?立法者这样规定大概是要保护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小股东来说,如果允许公司随意将百分之百的资产投资出去,怎么保证资产是被投资到成功的项目中呢?怎么保证股东能够得到投资回报呢?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时看中的是债务人现有的净资产,结果债务人把净资产投资出去,把净资产的所有权置换成了不良股权,债权人利益何在?我想公司法的规定可能就是出于这两点考虑。但是认真分析起来,这两点理由都值得商榷。一方面看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有可能赞成转投资的决议,也有可能反对。如果反对,小股东应当有“用脚投票”...的权利,通过转让股份也可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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