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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5
《诸城市卫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诸城市卫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
2、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地核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通过,2011年12月31日修订)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实地核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抽查比例不
4、低于5%3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对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通过,2011年12月31日修订)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实地核
5、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所有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单位对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监督、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公共场所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
6、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实地核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通过)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7、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地核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6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卫生部令第22号通过,2001年12月修订)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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