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

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

ID:31574176

大小:48.68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13

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_第1页
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_第2页
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_第3页
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_第4页
资源描述:

《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镇委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解决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清欠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解决“两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重点监控为维护“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今年以来所有新竣工和全部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外省

2、进冀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拖欠情况进行排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监管,对使用无资质队伍、允许“包工头”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清欠工作责任第4页共4页(一)各级各部门清欠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和谐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接受理、属地处理、一岗双

3、责”制度,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采取领导包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二)建设部门牵头做好施工企业的正当维权工作,对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案件及时调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同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四)公安局负责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诈骗侵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五)

4、信访局要切实执行好拖欠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制度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各项有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信访或投诉纠纷,全面加强防控,全力防范各种不良突发事件的发生,坚决避免在元旦、春节两节前夕或期间发生群体访、进京访等不良突发事件。(六)工商部门负责对建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对违反工商行政法规的建筑企业办理注销、吊销手续。(七)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的相关工作。(八)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简化有关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减免

5、有关费用。第4页共4页(九)人民银行要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将诚信档案的拖欠记录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贷款授信、担保及保险等业务资信评级的依据。行业协会要制订完善行约行规和从业行为规范。(十)宣传部门负责农民工维权正面舆论引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进行新闻曝光。(十一)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文体局、市场办等承担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工程拖欠款的清欠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工程拖欠款清欠

6、工作。各级、各单位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协调,督导解决,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要协调拖欠单位列出还款计划,但必须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清欠政策,强力解决欠款问题(一)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工作人员因不按国家、省、市有关清欠政策及时协调处置拖欠案件,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隐瞒不报、造成农民工到县以上政府机关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处理。第4页共4页(二)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力偿付工程款的,应通过项目资产变现、转让部分产权或股权、以所欠工程款参

7、资入股等方式偿付工程款。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设单位确无能力偿付的,由当地财政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予以偿付,要确保年底前彻底清偿,实现零拖欠。(三)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因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

8、的建设单位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立即停止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复工。(四)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要停止一切新建项目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拖欠工程款未结清前,要协调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要责令其中止对外销售。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停止参加新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企业及法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进一步采取暂停企业资质年检、申请降低甚至吊销企业资质、清出本辖区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