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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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发挥金融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新模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贷款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发挥财政撬动金融支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扶持,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体系,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加速发展。二、组织机构、合作单位职责(一)

2、组织机构成立以市农业局(市委农办)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11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二)合作单位农业“政银保”项目对合作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开放合作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依法在我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具有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可直接开展“政银保”项目融资业务。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须

3、经省金融办许可,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以分公司形式在本市开展业务;在市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依法在市税务部门纳税一年以上,守法经营,没有发生违规和失信行为;具有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用评估制度规范健全。每家银行只能选择一家保险(担保)公司合作,每家保险(担保)公司可选择与多家银行合作。  (三)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金下达工作;市金融局负责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项目,引导合法合规经营。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我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处理业务过程中的重

4、大事项,制订农业“政银保”11合作贷款各项政策,推荐放贷对象,负责扶持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全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各项工作。2.合作银行。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无抵押贷款规模,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贷款规模随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3.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首席承保人负责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担保)业务,对承保贷款项目进行承保风险调查和评估,并进行保后管理。三、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

5、于保费补贴、贴息及风险准备金。当出现超额赔偿时,由合作保险公司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追加资金并按比例支付。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是指符合本实施方案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无抵押贷款。四、贷款对象、用途(一)“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对象我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11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扶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合作贷款对象:1.按照贷款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尽的评审资料;2.确保贷款用于批准推荐的项目,并承诺在获得本贷款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后,将其追加作为贷款担保;3.按照贷款要求,购买保证保

6、险,并交纳保证保险费,按期向银行归还本息。试点期内,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经联席会议同意,可适当调整贷款对象的适用范围。(二)“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用途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4.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5.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6.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7.经中山市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农业用途。(三)普通农户要求111.拥有中山市户籍;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3.有技能素质、创业潜质的农业生产者;4.无不良贷款记录者。五、贷款额度、期限、保费(一)贷款最高额度1.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普通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市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镇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3.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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