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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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54号)精神,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市商务委、市工信委每年在不超过25000万元内根据实际申请预算资金,用于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商务委、工信委(下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核实-9-,报批和下达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或综合评价。(二)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别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年度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核实、资金分配、报批、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管理,配合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或综合评价。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第二章扶持范围和使用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机构。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三)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9-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一)商贸流通领域:1.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或升级改造项目

4、,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2.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孵化园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包括(删除:传统)零售、贸易、会展等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项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项目、农村电子商务项目;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市企业奖励;5.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项目,支持信用、认证、物流、第三方支付、电商代运营、培训、咨询、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6.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项目。(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包括自有平台或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项目;-9-2

5、.制造业电子商务协同项目,包括制造企业采、产、供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项目,制造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订制生产与智能制造等项目,制造业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创新发展项目;3.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区和电商创业孵化区(含集聚区、产业园、创客空间等)项目;4.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奖励;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面向制造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第三方支付、电商代运营、电商技术支撑、电商培训或管理咨询、移动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6.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项目。第七条专项资金可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一)

6、财政补助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二)以奖代补1.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9-2.在境外新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0万元扶持;在广州新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扶持;在境内新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新发行债券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市金融部门已对给予奖励,专项资金不予重复安排。3.对申请时已建设完成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的,项目单位应主要用于自主创新

7、、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与保护、开拓市场、人才培育等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自主奖励给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用于奖励个人的资金不超过奖励资金15%。(三)贷款贴息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30%,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第三章项目申报和核实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申报,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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