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ID:31463142

大小:165.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1-1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第1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第4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YWSC-110050100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业务手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9-目录前言-2-一、受理范围-3-二、办理依据-3-三、实施机关-4-四、许可人员-4-五、许可条件-4-六、申请材料-4-七、许可时限-5-八、许可收费-5-九、许可证件-5-十、许可办理-5-十一、许可服务-7-十二、事中事后监管-8-附件1许可流程图-9-附件2表单及文书-9--9-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民专业社设立核准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

2、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并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9-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核准登记手册一、受理范围官渡区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三、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

3、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提交材料不齐全;2.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9-六、申请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其他要求1《农

4、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原件1份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原件1份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

5、章的出资清单原件1份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原件1份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七、许可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农民专业合作社20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十、许可办理(一)、申请1、窗口提

6、交-9-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咨询电话:671778402、网络提交:http://www.ynaic.gov.cn接收时间:窗口接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网络接收:时间不限。(二)受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三)审查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

7、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1、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对-9-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

8、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证件制作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2.证件送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