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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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青联发【2005】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

2、的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第五条学生社团受学校的领导。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团组织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关心的管理格局。第六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赠与或学院支持等其他方式获得的,获得的经费统一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学生社团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校具有正

3、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和注销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院团委。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社团联合会初审,报团委审查核准后,报校领导审批。第九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除校党委特别批准的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成立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

4、织机构;(三)有业务指导单位;(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名称、宗旨和组织机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和必要的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下列材料:(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五)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

5、外,必须报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校团委自收到筹备申请的所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之日15个工作日,校团委应当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网站公式。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第

6、十一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星级社团评比,并集中公式公告社团年审情况:(一)年审内容: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二)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四)对运行良好的社团,给与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团委核准。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

7、一的,校团委对其注销:(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所属高校相关规定的;(二)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三)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四)分立、合并的;(五)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六)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七)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书。结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结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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