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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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但是,在实质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常会遇到一些普遍性问题,需要我们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就这些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使用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逐渐变现出跟林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就使得集体林区的林农经济收入普遍过低,经济发展缓慢,林业要想进一步发展遇到了瓶颈,亟需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但是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普遍性问

2、题,我们必须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最大限度的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促进林区的经济和制度发展。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林权作为林业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开展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所以,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对于发展林区经济,完善林区的制度相当有必要。  1.1“林改”满足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需求6  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确保现有林地归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让农民拥有林地的使用权,使农民具有相应的林木收益与处置权,实现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与发展。从有关权威资料可知,在改

3、革集体林权制度后,山林的经营利润得到了有效的增加,社会造林比重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再者,在将林地交给农民管理后,很多农民在林区的空地上补植了林木。大大提高了林地的利用率。  1.2“林改”很好的符合和谐社会的构建需求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自己做主的社会,而农民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受益者,也是进行决策和监督的主体。在“林改”中,一定要听取农民意见,保证他们的决策权与知情权,把林区诸如怎么分、分多少等问题交给农民自己决定,真真实实享受改革的成果。有效推动社会与人、自然的和谐,同时也能有效增强农民对林区的保

4、护意识能有效的减少森林病虫害与火灾的发生几率,大大提高了森林的经济效益。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分析  2.1产权主体模糊,权责不清  常言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而且从西方的经济学来看,也认为人作为“经济人”,都是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并且都希望花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所有人在进行改革时都会想获取更多的利益,要是某项改革无法给相关人员带来更多利益,那么这项改革就势必会失败。林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目前,它的主体比较复杂,林权是属于集体,属于国家的,但也可以属于自然人,但是具有林

5、区所有权的主体就只有国家,农户或个人只有林区的使用权,而在很多地方,产权的主体比较模糊,农民往往搞不懂产权归谁。  2.2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6  我国很多林区的相关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也缺乏健全的信息管理机制,比方说林区很少设有工程管护站以及病虫害测报网络等基础设施。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天然林的发展。而且很多基层单位得公用基础设施,比方说水暖供应设备已经年代久远,不能进行正常的使用,继续改善。  2.3天然林的保护经费过少  现行的天然林保护经费是按照1999年的工资标准计算的,但是当前的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发

6、展,就1999年至2002年的三年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员工作就已经上升了很大幅度,而天保工程得经费确还是原地不动,这就没有将社会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原因考虑在内。林区的职工在薪水方面过低,也没有福利保障,林区每一年的经费缺额很大。  2.4林权市场不完善,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林权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并且可以有效增加森林资源总量,能有效改善林业经营水平。但是,国内的林权交易市场不够完善,林农无法将林业用地变成非林业用地,也不可以将林地承包权快捷的转移给其他经营主体,往往需要取得所在地集体的

7、同意后,才可交易。又因林地的林木资源评估法律欠健全,评估方法还不够科学,这就使得林业产权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困难重重。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3.1明晰产权,建立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体系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产权,保障林农的既有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并且确保林地制度在较长时间里保持稳定。第一,为了切实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率,让森林资源真正实现可持续经营,必须切实稳定农民的林地承包权,让承包者可以没有后顾之6忧去承包;第二,处置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要是林农连处置权都没有,就无法确保他们的

8、收益,也就会让他们失去林业建设和保护林木资源的积极性,;第三,保障林农的收益权,建立起完善的林业生态收益补偿体系,填补林农在林木经营时的一些产权流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第四,进一步健全林农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林权市场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也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林业经济发展的一大里程碑,只有充分的发展林权市场,林农才能更好的进入与退出,切实的减少林农的经营风险。  3.2适当放宽林木的采伐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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