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413229
大小:4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1-09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为学生铺设成才之路,为家庭点燃希望之光,为行业培养适宜人才,为社会造就健康卫士”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15-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祖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的健康,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
3、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
4、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15-(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一周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
5、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予以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情节恶劣的,将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个人申请,报分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均由学生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持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
6、符合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15-第十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三周内,缴齐该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对查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向学生出示书面警示,仍未注册者,劝其退学直至取消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
7、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参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参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每学年测评一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以及升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按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15-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申请辅修
8、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