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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8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理条例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理条例(修订)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专科(高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因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简称违纪,下同),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本办法中无明确规定、而又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可比照本办
2、法中相关条款予以处分。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第三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学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批评教育,要根据学生违纪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错态度和悔改表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9-(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四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对毕业班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期可以为半年。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的,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终止察看;表现特别好的,可提前申请终止察看,但察看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
3、般延长半年,毕业班学生可延长三个月,但以延长一次为限;表现仍差的开除学籍。第五条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自处分之日起一学年内奖助学金、各类先进称号及助学贷款的评定资格;对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在终止察看后半年内的奖助学金、各类先进称号及助学贷款的评定资格。在一学年内第二次受到处分者,加重一级处分,以此类推,直至开除学籍。第二节违纪处分具体内容第六条对有违反宪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对煽动
4、、策划和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静坐等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9-(三)对参加邪教组织或散布邪教言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于治安罚款、治安警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二)被处于治安拘留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判拘役、劳动教养或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场合管理秩序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外
5、,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在校园内书写、张贴、散发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政策,反对国家政权的标语、漫画、传单、条幅、光盘等以及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煽动闹事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言论及谣言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二)私自建立跨校、跨地区团体,擅自组建校内团体经教育不听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三)在校内组织罢课和参与罢课、罢考、罢餐,张贴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公德的大、小字报或宣传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学生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悔改的,给予
6、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五)凡采用扑克、麻将赌博或其他方式变相赌博的,一经发现,没收赌具和赌资,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提供场所或组织赌博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殴打他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打人至伤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群体性斗殴的主要成员以及蓄意蛊惑他人、但未造成后果给予记过处分;扩大事态或持械斗殴造成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策化者或邀约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学生不得酗酒滋事。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理。(八)在校
7、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九)违反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9-(十)对观看、传播、制作、销售或出租黄色淫秽录像、磁盘、光盘、书画等物品,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一)非法扣留、藏匿、拆阅、冒领他人信件、包裹、汇票或其他邮件的,除追回冒领钱物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在学生公寓内留宿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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