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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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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而作为对劳动双方进行制约的劳动法,其中还有很多基本理论需要我们每一名从业者进行深度探索。本文通过实践总结和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阐述,提出一点自己的建议和理论,希望能够对法律从业者、劳动法研究学者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理论;探讨 一、劳动法的主体本质和特点5 (一)劳动法本质。劳动法作为实现需求方、供求方两个当事人公平、公正的衡量标准,它的本质就是通过平衡劳动双方的关系,主要通过
2、保障弱势群体也就是劳动者的合法保障而建立的法律。劳动法作为立法本位,第一是要将劳动者在整个劳动关系中摆到一个重要的位置,第二则是通过对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进行保护、保障,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力不受到侵犯。但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更多的还要平衡、维护、建立劳动者和用人者、用人单位的关系,甚至是劳动双方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关系,以此为基础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所以说,劳动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一种平衡对立面的社会关系,通过对劳动者
3、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同需求,对双方的利益需求加以保护,最终促成一个均衡、公正、有保障的局面,让双方都成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劳动法主体,指的是企业、个体经济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机构。经济法主体特点必须需要具备两条,一个是必须是严格遵循法律成立,第二个则是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构成和资产。主体必须在成立之日起到营业期撤销止,全程都要受到劳动法及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 (二)劳动法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劳动法有利于在实际立法、执法过
4、程中,更好的对用人方进行监管控制,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有标准的法律来进行均衡双方权力及义务; 第二,劳动法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劳动者和用人方对劳动监察过程中的一些不良情绪,在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企业都错误的认为劳动监察执法总是偏向于劳动者,而不顾及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这时便可通过劳动法的宣讲来打消、扭转用人单位的误解,从而培养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守法、护法理念。 第三,劳动法是一种突出私法特性为主的法律,更加具有针对性。 二、劳动法基本理论中的经济功能探析 劳动
5、法作为一种劳动双方的基本保障,它是在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合法化发展打下基础。具体体现在如下下几个经济功能。5 首先,在个体劳动法中的经济功能。劳动法下的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限定在一个固有的期限内,通过这个时间段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劳动者择业的愿望。而长期合同则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建立劳动合同成本和时间,将最优秀、企业最愿意聘用的人才留在企业的一种方式。比如在企业的腾飞阶段,长期合同会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追捧,而在用人单位前途莫测的情况下,短期合同则更适应人力资源变化的需求。通过菲利浦定律
6、我们得知,用工水平与薪酬标准通常是成反比例的。如果没有劳动发法这个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劳动力的市场将会发生偏差甚至失灵。 其次,劳动法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它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学、经济学及社会领域学中逐步发展、完善。劳动法通过将我国市场经济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及时修正,虽然这样做的立法成本有些高,但针对整个劳动力市场而言,这种先实践后修正的手段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非常符合. 最后,劳动法针对集体协议,在经济功能上还客服了个体用功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地地位,通过在劳动法作为基本准则,可以
7、进行较为公平、公正的对话手段和环境。在这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用工者和劳动者便会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进行一个合理的标准制定,让双方有更多的精力用在经济发展和劳动价值创造上。从此开来,劳动法在经济功能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 三、劳动法基本理论中对辞职权赔偿的探索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三十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来告知用人方。但对于被雇佣者的辞职权,先行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和细则,这就导致了对被雇佣者合法辞职是否需要赔偿的现象容易产生较大争议。笔者通过多年的劳动纠纷
8、案例5出发,个人认为在被雇佣者合理提出辞职的时候,原则上不支持赔偿请求,但此人的无故辞职对企业造成巨大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执法部门应该支持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要求。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劳动者特有的辞职权,参照常理来看只有劳动者不在继续履行义务的时候才能够出现责任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形式的权力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此看来,如果对已经提前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承担与违法辞职的劳动者相同的经济赔偿,从事实上就完全颠覆了合法离职与违约辞职的标准,如果实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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