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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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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输电规划与费用分摊新思路 一、美国“1000号令”出台的背景 美国近几年区域电力市场扩大,跨州输电、跨区域输电线路加快建设。为适应新形势,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在2011年10月发布“1000号令――输电规划与费用分摊”,主要在输电网规划和输电费用分摊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规定。 二、美国“1000号令”的主要内容 1、在输电网规划方面,该法令提出了三项规定。 1)每条输电线路的建设,应遵照890号令的要求,按区域统一规划。负责投资经营该线路的输电企业还须提供相应的输电线路规划,已备区域规划参考。
2、 2)各地和各区域的输电规划应满足州和联邦的公共政策对输电的要求。各输电企业应提供关于公共政策对输电的要求、以及如何满足该要求的详细材料。 3)相邻区域的输电企业必须协商,对输电规划在效率上和经济上进行优化。 2、在输电费用分摊方面,该法令提出了三项规定。 1)对于区域内新建的输电线路,各输电企业必须参与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设定费用分摊方法。此方法应满足以下6个要求:4 一是区域内输电费用的分摊应考虑用户受益程度,并能保证费用回收以满足输电企业的收益预期。对于输电线路,无论是独立的还是打捆的,
3、只要能够维持可靠性和提供联网备用,降低输电成本,减轻阻塞,满足公共政策要求,都纳入用户受益范围。 二是现在或未来预计不从输电线路受益的用户,不能被分摊输电费用。 三是如果在输电费用的分摊方法中,采用收益与费用的比值阈值确定输电线路的净收益,则该阈值不能设置过高,以免净收益大的输电线路不分摊费用。输电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阈值确定收益,以规避收益与费用计算与实际产生偏颇带来的风险。但该阈值不能超过1.25,除非经输电企业申请并通过区域规划委员会的同意。 四是输电费用分摊原则上只限于本区域内,除非其他区域
4、外企业或其他区域输电规划自愿同意承担部分费用。但是,本区域应向其他区域明确告知本区域规划,如果其他区域需要相应线路配套升级,在本区域同意承担相关升级费用的情况下,本区域的费用分摊应包含该升级费用。 五是输电企业必须为新建输电线路规划提供有关输电线路收益和受益方、输电费用分摊方法和数据的详细材料,以保证委员会能够准确判定该线路的可行性。 六是综合考虑如输电线路可靠性、消除阻塞和公共政策等多方面要求,对不同类型输电线路可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但每个方法必须有清晰、详尽的说明。 2)对于新建的跨区输
5、电线路,相邻区域的输电企业应统一设定能够优化输电效率和经济性费用分摊方法。此方法也应满足以下6个与区域内新建输电线路分摊方法类似的要求:4 一是跨区输电费用的分摊应考虑用户受益程度,只要能够维持可靠性、提供联网备用、降低成本、减轻阻塞等,都纳入用户受益范围;并能保证费用回收以满足输电企业的收益预期。 二是现在或未来预计不从跨区输电线路受益的用户,不能被分摊跨区输电费用。 三是如果在跨区输电费用的分摊方法中,可采用阈值确定收益,以规避收益与费用计算与实际产生偏颇带来的风险。但该阈值原则上不能超过1
6、.25。 四是跨区输电费用分摊原则上只限于通过跨区输电线路连结的各个区域,除非其他未连结区域输电规划自愿同意承担部分费用。但是,应向其他未连结区域明确告知跨区线路规划,并将其升级费用纳入跨区线路的输电费用分摊。 五是输电企业必须为新建跨区输电线路规划提供有关输电费用分摊的详细材料,以保证线路连结各区域委员会能够准确判定该线路的可行性。 六是综合考虑如跨区输电线路可靠性、消除阻塞和公共政策等多方面要求,对不同类型跨区输电线路可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 3)参与输电权拍卖的新建输电线路,不参与区域
7、或跨区的费用分摊。 3、在输电企业责权方面,该法令提出了两项规定。 1)输电企业不能行使输电费用分摊及定价的核准权和优先表决权。但对于不参与费用分摊的输电线路、州或地方的公共政策对输电的要求受到影响两种情况例外,并且不限制输电线路选址或核准的权力,以及通过招标征集输电项目或项目开发商。4 2)输电企业依靠区域输电网满足各自可靠性需求,提供服务。每个输电企业调整价格时要求相应调整区域输电规划,以满足可靠性需求和服务要求。 三、对我国的启示 电网的规划、建设、发展具有相似性,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
8、在跨省区输电定价时,应考虑省级电网不同承受能力,以省为价区实行差异化水平的价格;应考虑电网长期发展能力,价格水平保证输电线路合理收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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