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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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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网约车须谨慎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最近以来,乘坐网约车的城市居民激增,而从2015年末以来,各网约车平台掀起了新一轮补贴大战,乘客可以享受到不少实惠。然而,乘坐网约车与乘坐正规出租车相比,有什么风险吗? 乘坐网约车遭遇色狼 近日,一则乘网约车遭猥亵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微博名为@不听不听就不听哼的网友7月21日晚上发布微博,控诉自己乘坐某公司网约车时遭遇司机性骚扰长达40分钟,并上传了照片证明。该微博被转发了数万次,由此,网约车的安全性再次遭受社会强烈质疑。 当事人为17岁女孩小美,据她在微博上的描述,她在浙江东
2、阳市一酒店前通过某打车平台叫了一辆快车,司机杨师傅接单。她先是坐在后排司机后方,车开了5分钟后,司机以“坐在前面好聊天”为由邀请她坐副驾驶,当事人同意了。随后据当事人描述:“他说在上海学过3个月养生,把手放在我的胸口让我深呼吸。”司机还以“检查身体”为由,频繁抚摩小美的身体,“原本20分钟的路程,他开了40分钟。在这40分钟里,他不断地摸我。我把他的手拨开,但他威胁我不要动。” 小美说,她强忍着害怕给朋友发微信求救,并拍下了司机骚扰她的照片。抵达目的地后,小美的朋友合力将司机拽出车并报警。4 猥亵女孩的司机姓杨,26岁,东阳人,目前
3、已被警方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网约车公司方面已经对这位司机永久封禁,并对乘客的遭遇深表歉意,愿意给予力所能及的补偿。但网约车公司对签约司机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为此备受质疑。 一桩乘坐“专车”时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 无独有偶。今年2月,温州市区一名女乘客在下车打开车门时,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路过的老人撞死。这本是普通的交通意外事故,但乘客黄某自称当时是乘坐某打车软件上的“专车”发生意外,认为专车司机的责任更大。 今年2月25日上午,黄某通过某打车软件预约,搭乘李某、满某夫妻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往龙湾区罗东街三号街口。上午9时,司机李某靠右侧机动
4、车道临时停车,准备让坐在后排的黄某下车。不料,黄某打开车门正好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的一名老人。事故发生后,老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上没有明显外伤,三人赶紧把老人扶到车后排座椅上。 由于担心被追究责任,司机李某提议送老人回家,如果老人家属或警察问起,就说是看到老人躺在路边,好心帮忙送回家。不久,老人恢复意识,三人询问了老人的地址,将老人送至龙湾家中。 到家后,老人出现不适症状,他的老伴便让李某等人帮忙再将老人送医院治疗。到了医院,三人随即离开。遗憾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老人的儿子向交警部门报案,称69岁的父亲
5、早上骑车出去后被三人送回家中,但离奇死亡,希望交警部门查清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4 于是,交警通知黄某等人前来配合调查,但三人均否认开车门撞到老人的事实。由于现场有视频监控,黄某才承认开车门撞到老人。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老人系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黄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担次要责任。 在本次案件的庭审中,黄某对指控交通肇事罪并无异议,但其提出,她乘坐的是“专车”,司机李某路边停车违规,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自己向李某支付了乘车费,作为司机的李某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辩护人认为,司机李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交警部门认
6、定黄某为主要责任人不客观合理。本案事出偶然,属过失犯罪,黄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则认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开车门时引发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法院之前曾判决黄某赔偿26万余元,司机李某赔偿17万余元。 律师提醒:乘坐网约车存在一定风险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就此案表示,目前,市场上有许多网约车并未取得营运执照,属于非法营运车辆,乘客在乘坐这些“专车”时,一旦
7、发生事故,由于系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拒赔,司机是否有能力赔付则成为一个问题,这是乘客在索赔维权方面存在的一个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许多非法“专车”4平台对司机的身份信息以及驾驶技术的认定都不统一,也没有一个标准,替你开车的究竟是不是就是登记的那个人?实际运行的车辆是否就是登记的车牌号?在这些管理方面,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之前一些已经发生在非法“专车”上的不法侵害案件,车主和车辆的身份信息存在虚假的情况。因此,在乘坐这些非法“专车”时,人身的安全性,就有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存在一定的风险。 网约车新规出台,乘客安全更有保障
8、 同时,我们看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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