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244881
大小:83.7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1-07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师职业道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央十三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办好特殊教育。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
2、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突出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
3、神和实践能力。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资助困难学生体系,实现困难学生帮扶全覆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善寄宿制学校条件,逐步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办好特殊教育。加强高校
4、内涵建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全国一流水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体制、资源配置方式、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社会监督。完善学分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教育法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
5、、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提高教育质量。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
6、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7、-)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