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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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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价格波动引发合同调整的法律依据来源:天津工程造价信息作者:王玉利时间:2010-4-20建材价格波动引发合同调整的法律依据天津由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土玉利【摘要】2003年以来国内的建材价格经历了几次异常波动,工程项口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造价变动达到了合同总造价的三分之一,使建筑企业面临严重损失的风险。如何处理建材异动引发的法律纠纷,成为建筑行业和法律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建材价格异常波动的争议及相关法律依据的研究,旨在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屮,因合同价格的调整而造成的争端和损失,为合同双方创
2、造公平的工作环境。【关键词】建材价格;施工合同;法律依据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近儿年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国内的建材价格在2003年以來的儿年的时间里经历的几次异常波动。尤其是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建材价格特别是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北京、上海和广东地区钢材价格涨幅达到了60%。同时,其主要建筑材料和人工、机械台班价格也出现了大幅上涨的情况。建材价格的异常波动,超出了社会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的止常判断,许多工程项H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造价变动达到了合同总造价的三分z—,建筑企业面临严重损失的风险。如何处理建材
3、异动引发的法律纠纷,成为建筑行业和法律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合同价款变更的有关争议出于大多数地区的工程采用的都是低价中标法,且预付款没冇保障,因此,建材涨价后使得施工单位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和严重亏损,承包商不愿购买高价建材,以观望的态度等待价格冋落。而对价格异常波动,工程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各持一词,在工程价款调与不调、调多调少,订立合同补充I办议等方而争议颇多。围绕目前业内普遍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建筑行业人士和法律业内人士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非常专业且具有实用价值的建议。1.对建筑材料、人工费价格出现界常变
4、动,固定价格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调整问题的共识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材料价格。观点之一,大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也成为这一轮价格异动导致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原固定价格进行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施工企业无法承受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带来的亏损。如果仍按照原合同履行,将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损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观点之二,材料价格异动使得缔约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按合同履行会导致施工企业原合同目的落空,也违反了一般的商业交易规则,因此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调整
5、原固定价格。观点之三,把材料价格界动的风险和损失全部rti施工企业承担显然有违《合同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固定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而从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对于类似问题法院也均给予了合理调整。2.如何根据建筑材料、人工费的变动幅度确定是否为异常变动问题的共识是,价格变动是否异常是一个动态问题,实践屮可以借鉴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屮规定的价格变动幅度。指导意见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可以作为司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判断依据。观点Z-,综合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将价格
6、变动达到±10%作为价格异动的标准比较适宜,可以考虑超过±10%的部分rti建设单位承扌口,±10%以内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观点之二,认定价格异常变动应以施工企业不亏损或实现微利为考量标准,让整个建筑施工行业因为价格的调整导致低于成本显然是不合适的。观点Z三,对原合同中的固定价格的调整应结合价格异动实际考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分担损失,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对于材料价格异动,可参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整方法或计价标准。3.对于施工企
7、业已经在屮标价里计提了风险费,施工金业能否以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了招投标吋可以预见风险范围而主张建设单位予以补偿的共识是,即便施工企业中标价里计取了风险费,但如杲风险费不足以达到价格异动的幅度,仍然可以调整固定价格。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固定价格有“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的规定,因此对于超出合同风险范围的仍应当进行补偿。观点之二,对于计提的风险金应当测算是否达到价格上涨的幅度,如果大体相当就不调整,如果达不到价格上涨幅度则仍然可以调整。观点之三,风险费计取幅度应当是针对合同明示的,可以合理预见的
8、风险即便计取也不太可能涵盖异常波动,否则投标价格会相对大幅度上扬,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栏标价等也在事实上阻止了计取高额风险的可能。固定价格合同即便计取风险费也是有限和可预见的,不能解决材料、人工价格异动问题,因此仍应当进行调整。1.对于施工企业履行合同将造成更大的损失,施工企业可否运用公平原则停止施工,并要求解除施工合同问题的共识是,如果让施工企业即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价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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