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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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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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要约的拘束力  摘要: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发出后引起的法律后果。我国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要约的存续期间原则上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无规定,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因法系的不同而各异,两大法系在这一问题上都在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我国规定,要约一旦送达,要约人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不得随意变更要约的内容或撤销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通常认为,要约对受要约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但在一些特别的情形中,我国规定了强制缔约制度赋予了要约对于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关键词:

2、要约;承诺;拘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正如日本学者北川善太郎指出:"论及合同,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形成法律关系这一要素被认为是最本质的东西。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1]要约作为一种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将直接影响到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进而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所以为了保护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并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3、要约一旦发出便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9  要约的拘束力,指要约生效后不可撤回(或撤销、变更),在使要约人不能妨碍相对人依其承诺而使契约成立。[2]其内涵包括要约的有效期间和要约拘束力的内容。  一、要约的有效期间  要约的有效期间包括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的存续期间,即要约开始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的时间。  (一)要约的生效时间  就要约的生效时间而言,存在两种主流见解:一是发信主义,一是到达主义。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将要约置于自己控制的范围以外时,要约即告生效,如要约函件的付邮,要约电

4、报、传真的发出等。英美法系采发信主义。到达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相对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要约的信件、电报送到受要约公司的传达室。大陆法系大多采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意思表示到达时生效,而非作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一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

5、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以电子邮件为例,甲方用电子邮件给乙方发出要约,显示发送成功,已到达乙方服务器,就算已进入乙方的系统。以传真为例,甲方用传真给乙方发出要约,乙方并无人看守传真机,但甲方发出的信息已自动地记录在传真机上或者已经自动地打印出来,这就算信息已进入乙方的系统。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9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亦即受要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简称为承诺期间。[3]  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要约的存续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有存续

6、期间,则受要约人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承诺,才能产生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应于2013年5月8日前承诺。"则受要约人必须在2013年5月8日前作出承诺,否则不发生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所谓"2013年5月8日前作出承诺",是指承诺通知的发出时间还是到达时间?《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此时应理解为"承诺的到达时间"比较符合要约人的利益。9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

7、其一,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如果在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间,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当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应尽其客观上可能的迅速反应。如果受要约人没有即时作出承诺,则要约就失其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以电话的形式向乙为要约,信号突然中断,其后不久甲又迅速接通,乙得以承诺,应认定为即时承诺。又如:甲邀请乙在咖啡厅商谈合建房屋,甲在席间提出要约,乙因故离席半个小时,但最后离席前得以承诺,也应认定为立即承诺。其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如果在要约中没有明确

8、规定存续期间,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合理期限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须的时间。只有在合理期限内承诺,才能产生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当然,在实践中确定要约的合理期限要在综合考虑要约的传递方式、要约的类型,受要约人的类型、行业规章和交易惯例等各种因素后加以确定。  二、要约法律拘束力的内容  要约在发出以后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拘束力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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