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的域外立法考察与我国的制度构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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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格否认的域外立法考察与我国的制度构建探讨【摘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衡平制度,它以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为理论源泉,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独立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进行了否定。实际上,它并非是绝对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是为了实现对公司法人人格及公司制度的保护。该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在我国虽已有多年的应用经验,但依然存在许多待完善之处。鉴于此,本文主要就该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人格否认制度;域外立法;构建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111-01公

2、司人格否认制度诞生的基础是拥有独立人格。公司独立人格最早出现于美国,约在19世纪初。公司法的制定,使公司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可独立从事法律行为。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给债权人与社会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便应运而生。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域外立法考察情况分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最早源于美国,而后逐渐发展为多个国家共同的法律原则,但各国的公司立法又有着各自的特点。以下主要对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一)美国美国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发源地。该制

3、度的出现,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而它的孕育,也经过了多个阶段。20世纪初,理论和实践初步形成;至20世纪20年代左右,公司人格''工具理论”形成。至20世纪50年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判例和学说得到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应用于侵权、契约及税收等多个领域。(二)德国在美国判例与学说的启发下,德国的人格否认制度逐渐构建起来。至19世纪中叶,德国经济发展迅速,逐渐出现了一种“透视理论”,它无视公司独立人格,将股东和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该理论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公司人格独立来规避法律行为,如恶意申请公司破产而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4、的行为;2•借助公司人格企图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的行为;3.企图依靠公司人格独立分散风险或者回避不法行为,如在风险较高情形下,将公司化整为零,然后分散公司,以达到减少赔偿责任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讲,德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但德国对该制度的使用较少。(三)日本与美国、德国相比,日本的公司人格理论和实践则相对较晚。二战后,日本大量的中、小公司涌现出来,其中也出现了大量逃避或规避法律责任及债务的公司。由于日本受德国法影响颇深,加上理论研究的日渐深入,日本学者逐步提出公司人格否认的相关理论:公司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并滥用。比

5、如,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主要是指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恶意使用这一工具逃避契约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目前,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和构建。基于上述余外立法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还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和完善。(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权利及责任主体合理确定在权利主体方面,除了债权人外,公司还可能通过独立人格来达到逃税、逃避承担义务等目的,故那些会因为公司利用其独立人格而权益受侵害的人,都可以主张公司人格否认。在责任主体方面,除股东外,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也可能利

6、用公司人格实现其不法目的。在该类情况下,董事会及实际控制人也应被列为责任主体。因此,我国的《公司法》应进行修正,将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均列为公司人格否认的责任与权利主体,进一步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二)公司人格否认法适用范围的调整在任何类型的公司中,公司人格否认都应适应。在案件类型方面,公司也可能出现侵权、逃避税收或违反劳动用工,故需要法律的支撑。因此,在具体制度中应对公司法作如下明确规定:第一,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主体是任何形式的公司;第二,瑕疵公司若是在设立过程中因延迟或虚假出资而造成公司责任

7、能力缺失,股东和公司应负连带责任,而已履行出资的股东还可依合同请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制的程序需进一步完善在民商事法律的纠纷中,一般是主张方与举证方一致,故证据的缺失则可能造成败诉。公司若公司中出现利用独立人格进行不法行为时,由于其行为较隐蔽,故举证难度往往较大。因此,对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应合理分配。比如,原告只需提供可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可算完成举证义务;公司则负责提供推翻原告的证据即可。三、小结由上述可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利益的行为不断增多。针对这些情

8、况,并在考察域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应注重对当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构建起有效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一步保护公司及债权人或相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参考文献:[1]杨禄辉.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一从立法方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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