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校生安全纠纷引发的对高校校生关系现状的反思

由校生安全纠纷引发的对高校校生关系现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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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校生安全纠纷引发的对高校校生关系现状的反思【摘要】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日渐突出,髙校与学生间因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引发社会热议。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当前高校管理法制化的滞后和缺位问题严重外,更多暴露出的是高校管理体制僵硬生化、“以学生为本”理念淡漠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就我国当前髙校管理中造成校生关系冲突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反思,并对如何建构更加良性的校生关系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安全纠纷校生关系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日渐突出,除体育课安全、校外活动安全、餐饮卫生安全等外因伤害外,学生因自身心理问题自杀、自伤的内因伤害也令学校安全管理防

2、不胜防。学生伤害事故出现时,公共舆论及家长又倾向于把所有过错归责于学校,学校往往有苦难言,如曾引起广泛争议的山东大学“生死状”事件,如此管理也属无奈之举。然则这种冷漠避责的姿态不应是教书育人的学校所应有的姿态,这种缺乏人性和法制的推责方法也对解决日渐突出的校园安全问题毫无帮助。究其根源原因,除了我国当前高校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滞后所导致的校生法律关系定位含糊不清、髙校职能权限界定不明外,更多的暴露出的是高校管理体制僵硬生化、“以学生为本”理念淡漠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就我国当前高校管理中校生关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并对如何建构更

3、加良性的校生关系提出一些建议。一、我国校生关系冲突加剧的原因分析近年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矛盾激烈者甚至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权解决。这些纠纷的出现一度造成了校生关系的紧张,高校与学生关系中存在的内隐冲突也日渐暴露。造成我国当前髙校校生关系较为紧张的管理方面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我国高校管理法制化进程滞后与缺位明显(1)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不清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明确两者间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是高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前提。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滞后使得我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一直

4、模棱两可。我国校生关系既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又具有民事法律性质的的特点,使得法院在受理高校与学生纠纷时标准不一,存在很多诉讼分歧。这种校生法律关系的界定不清加剧了校生关系间的不平等现象。纵观我国教育相关法规,学校的管理权有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大量校内规定的自我授权,而学生的权利则处在模糊、有限、缺少救济手段的状态。这种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不平等性使得有限的、本应属于民事性法律关系的领域也大量存在的泛行政化的倾向,而往往充斥着命令、强制性的特点。(2)学校内部管理越权现象严重学校内部管理的越权首先表现为高校往往不适当地扩大学校规章制度的

5、适用范围。高校虽依法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管理自主权,但仍需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应超越法律设定的范围、种类、幅度。但现实中,很多高校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大高校规章的适用范围、调整手段,限制学生基本人身权利,增加学生的义务规定。另一方面,高校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缺乏程序制约和第三方监管。校内规章是学校行驶管理权除了法律法规之外的重要依据,但对于校内规章所涉及的管理权的范围、种类、幅度应该怎样,校内规章的制定上应遵循哪些程序上的要求,至今尚无立法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我国当前的校生关系由于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滞后和缺失,处

6、于一种极不平等的状态,当前校生关系紧张与其长期处于一种单向度的、缺乏互动和信任的状态不无关系。2.高校管理中“以学生为本”理念缺失“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应是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奉为信条的最基本、最不可动摇的理念。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往往看到,许多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并非为了服务于学生、维护学生的权利,而为了一己管理之便滥用权力,为保障学校利益弃学生利益于不顾。其根源问题即高校作为校生关系中的强势一方,管理中以权力为本,以官位为本,所丧失的恰恰是教育管理中最不能丢的''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根基。在当前新形势下,学生

7、的思想观念日益复杂,人性化的学生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已经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教育者不仅未给予受教育者更多人性的关注,对其尽到教育、保护的责任,反而是“霸王规定”、"强制条款”频繁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禁让人心寒。二、对建构和谐校生关系的几点建议从高校与学生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现实来说,双方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不和谐的情况或许在所难免,改变也无法一蹴而就。但是当前我们仍可以在“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定位下,为建构更加良性、和谐的校生关系作出努力。1.完善教育立法体系高校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教育立法体系

8、。要完善教育立法体系,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首先应当转变思想,树立法律至上、教育法治的观念基础。法律至上是法治观念的集中体现,这意味着法律应该是其它社会系统的价值标准,应该成为权力的控制器,并应当是解决社会冲突的首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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