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140704
大小:50.6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6
《区县经济房销售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区县经济房销售方案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我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503号)、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58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和《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住房的实际,制定《区四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一、销售原则根据《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必须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在销售中要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
2、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在分配中既体现国家的政策,又兼顾我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房价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二、销售房源四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房源为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A4、A5幢),共264套,其中69.44m2有132套、59.12m2有132套。三、销售程序(一)申请第6页共6页1、根据我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申请购买四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我区城镇户籍
3、,并在我区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3)申请家庭年总收入低于6万元人民币。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四新经济适用住房:(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区城镇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3、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领取《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4、一)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第6页共6页(五)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核定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原属外地市户籍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状况和房改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的需提供单位住房情况的证明);(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初审、公示申请人所在乡镇、民政部门通过入户
5、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乡镇收集汇总后统一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区建设局。人户分离的家庭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张榜公示。(三)公示和批准区建设局在收齐申请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将申请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纸质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在《湄洲日报》和市建设信息网站上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局给予确认购房资格,核发《市经济适
6、用住房准购证》。第6页共6页经公示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四)公开选房1、持有《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人,可凭《准购证》和居民身份证,通过公开抽签方式抽取购买四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号”。凡未获得四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号”的申请人,可凭《准购证》参加申购下一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抽签。2、申请人按抽取的“购房号”的先后顺序,再次抽签确定购买四新经济适用住房的“选房号”。3、“购房号”和“选房号”的抽签仪式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邀请区人大、政协、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规划、房管中
7、心、乡镇政府、公证处、购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五)签订合同申请人凭抽取确认的“选房号”签订《购房意向书》。若申请人在选定四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因房源不适合而放弃选房的,取消本批次的选房资格,参加下一批次的申购抽签。申请人凭《购房意向书》,5个工作日内到区建设局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申请人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六)入住要求第6页共6页1、申请购房户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待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购房户付清购房款后,由区建设局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