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

ID:31131857

大小:52.6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06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_第1页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_第2页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_第3页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_第4页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农委商品房购房款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和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修复,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

2、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四条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备案工作;(三)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第8页共8页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房地产行

3、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第五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止。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监管期限,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满止。第六条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工程开发贷款、物业专项维修费用和房屋保修费用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4、。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监管银行、开发企业四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报县银监部门备案。第8页共8页监管协议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共同制定,应包括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管协议签订后,监管银行应向开发企业预发放监管专用帐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

5、品房开发项目属单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该银行即为监管银行。属多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由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商定选择一家相关监管银行。第八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提供其选定的监管银行资料及预发放的监管专用帐户账号;(二)监管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监管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形象进度表;(四)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

6、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五)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申请开立正式监管专用帐户账号,并向监管银行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第8页共8页(三)监管项目用款计划;(四)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五)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监管银行应在正式监管专用帐户账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及开发企业的开户申请书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第十条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项目工程类别核定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和预

7、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为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50%。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附核定的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报监管银行、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项目发生变化,而需调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意见书,并报监管银行、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银行根据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或调整意见书实施监管额度的调整。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者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向县房地产行政管

8、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