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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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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委集体三资监管办法2则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依法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三资”管理工作。股份经济合作社、属村集体所有村办企业、村民小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村经济合作社委托的“三资”管理代理业务,并实行网络电算化核算、管理。代理中心代理“三资”管理必须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受益权“五权”不变原则,实行统一财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
2、移用、借用、侵占“三资”。第四条代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农经员兼任。代理中心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负责受理委托单位的“三资”管理代理服务工作。(二)负责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三)督促委托单位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29页共29页(四)做好代理中心财会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财务交接工作。第五条代理中心应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财会人员持证上岗,任职应保持相对稳定。代理中心会计主要职责:(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会计年度分村进行会计核算,及
3、时记账,按时编制会计报表。(二)审核委托单位往来经济业务及收支票据的合规性、合理性,对不合规、收支不合理、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拒绝入账,并提出纠正意见或退回报销票据;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进行库存盘点、核对账面与实际余额,确保账实相符。(三)按月进行记账结账,在每月10日前编制相关凭证,将上月收支单据扫描、录入电算化网络管理系统;按年编制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提交给委托单位公开张贴。(四)按年度打印、装订会计账表、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五)做好农村统一收据(指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的领取、结报、登记、核销管理工作。代理中心出纳主要职责:(
4、一)及时办理委托单位收支业务结报和货币资金存取业务,做到日清月结。第29页共29页(二)审核委托单位往来经济业务及收支票据的合规性、合理性,对不合规、收支不合理、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拒绝付款,并提出纠正意见或退回报销票据。(三)及时将已办结的原始票据逐笔录入电算化网络管理系统相应科目,并逐笔扫描上传至网络电算系统。(四)每月末核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账实情况,到开户银行提取对账单。(五)及时与会计结报已办结的原始单据,填制出纳报告单。第六条社监会可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合署办公。社监会要及时签署办理符合村财务管理规定的财务收支业务;及时解答社员(村民)对“三资”管理的疑问
5、;按时组织全体成员对已结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复核会审(每半年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社员(村民)有权对本社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委托社监会(村监会)查阅、审核财务账目,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第七条县农业局和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是“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三资”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台账、财务开支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三资”管理制度。第29页共29页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九条代理中心应按委托单位分别建立银行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准开设一个基本
6、结算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基本结算账户实行支票式管理,凭印鉴支取。财务印鉴按岗位人员分别保管,设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代理中心会计名章、出纳名章各一枚,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村经济合作社指定专人保管。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所有收支均应全额入账,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本单位银行账户。代理中心日常库存现金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严禁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存款。第十一条无特殊情况,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务。确需代收代付的,在代收代付行为结束后10天内结清,逾期结报须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代理中心会计每月末要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7、出现差错的,长款交村集体作“其他收入”处理,短款由个人赔付。第二节资产与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因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村务管理工作需要购置单价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经社管会、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落实专人负责看管。代理中心要按规定逐项登记,建立资产物资明细账目,做到账实相符。第29页共29页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与资源招标、出租、发包、入股时,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等规定,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发包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等重要事项须经社管会、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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