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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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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保险论文范文:浅谈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word版下载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失业保险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救;《失业救济法》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对象在失业保险给付期内不能就业,且陷入贫困境地的失业人员,应当转为失业救济。失业救济应作为失业保险的补充形式和辅助形式。对长期失业人员,要通过社会救济法和推动就业法来调整。同时,应健全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以保证失业保险法律的有效实施。如《条例》中没有对不缴、欠缴、漏【摘要】
2、我国目前失业现象日趋严峻,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而对诸多挑战。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定要求。木文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立法上和基金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策略。【关键词】劳动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制度完善失业理由是当前各国面对的普遍难题,其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四大难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虽然对社会保障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
3、,失业理由日趋严重。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统计年鉴显示,到2003年末,我国登记城镇失业人数己达800万,失业率为4.3%,再加上隐性失业人数,我国的失业人口远远超过了800万。这一数据显示我国冃前就业形势之严峻。严重的失业理由阻碍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使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大增加。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存活权的制度体系,成为我们目前迫切需耍解决的重大课题。一、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立法上存在的主要理由1•立法层次低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
4、为国家法律,立法层次低,强制性特点不明显,导致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以各种借口拖延、欠缴甚至拒缴失业保险费,而各种挪用、挤占、截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层出不穷。2.立法工作滞后,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条例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法律衔接不紧密,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在《宪法》和《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关于失业保险的论述却都比较原则和笼统。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尚未出台,各地只有一些决定、方案、通知等,相互间缺少必要的衔接,甚至不和一致和互和抵触,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实践中的许多理由无法可依。3•立法中未能充分体现公平性原则我国
5、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未能充分体现出社会公平性原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条例》强调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覆盖面仅限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并不包括公务员和农民工,因而未能充分体现其推动社会公平、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原则。二是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不合理,失业保险给付水平低,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与履行缴费义务不对应,造成失业保险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有悖公平。三是保险费率的设计未能体现出公平性原则。我国失业保险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由于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各行业的失业风险,也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缴费额之间的关系,这种统一的费率设计
6、无疑会影响企业的参保积极性,也影响了基金的收缴。4•法律实施机制弱化失业保险的法律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法律监督程序等。由于缺乏相关的高层次的立法,失业保险的法律责任追究和制裁办法力度不够,失业保险费强制征缴缺乏可操作性,征缴困难的情况较为普遍。缴费单位和个人拖欠、逃缴、瞒报、拒缴等现象十分严重,而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此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寥寥无几,存在着执法不严和有法难依的现象。5•基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失业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按照规定
7、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26条规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这种对基金的管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在这种事权和财权合一的体制下,取得管理权就意味着取得某种利益,谁管理谁就能掌握一大笔滚存节余资金和间歇沉淀资金,并提取可观的管理费,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成为经办机构获取额外创收的“摇钱树”O由于对基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大人削弱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积累基础和对失业职丁进行补偿的承受能力。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制度的深思1.加强立法功能(1)提高立法层次,加大执法力度失业保险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体系
8、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作岀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无法可依。国外i般以基本法的形式制定失业保险制度,依靠法律效力强制施行,如日本的《雇佣保险法》,德国的《就业推动法》。我国应立足本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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