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

ID:31026177

大小:64.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1-05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发展技工教育的要求,完善我市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技工院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举办及民办的各类技工院校(不含部省属院校)。第三条技工院校办学主体:公办、民办;技工院校办学层次: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

2、院。第四条技工院校设置与审批: 技工院校的设置应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普通技工学校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高级技工学校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技师学院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五条技工院校招收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学历教育学制分两年制、三年制、五年制等,以三年制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分为两年制、三年制,其中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为三年

3、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可以为两年制;实行中级和高级技工学历教育衔接的专业,可实行五年一贯制。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制分为两年制、三年制,可招收中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为三年制。预备技师学制教育和其他学历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技工院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厚植工匠精神为追求,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智能制造迈向工

4、业4.0的新要求,培养社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紧缺和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七条技工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作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创业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八条技工院校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技工院校业务指导工作。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属地的技工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5、包括开展学生资助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三防”安全、禁毒、艾滋病防治、非法集资预防处置等工作。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九条技工院校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条技工院校应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对接重点产业、行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凸显专业特色,确定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需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第十一条技工院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真实合法,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开展联合办学的,须在

6、招生前6个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第十二条技工院校应严格遵守有关技工学校分校分教点管理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严禁擅自设立分校、分教点。第三章学籍和毕业管理  第十三条技工院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技工院校应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技校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技工院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学、退学、休学、更改专业等手续,并在院校批准后1个月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信

7、息更改。  第十五条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严禁制作虚假学籍档案或任意变更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技工院校学制在册学生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学制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职业资格的准予毕业。技工院校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手续。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技工院校应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尊重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