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

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

ID:31013568

大小:6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1-05

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_第1页
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_第2页
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_第3页
资源描述:

《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晶型专利纠纷的诉讼策略众所周知,同一药物的不同晶型,其稳定性以及生物利用度等方面可能会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对于药物的疗效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最初的化合物研发成功,或者上市之后,研发更利于药物制剂和药物组合物中使用的新晶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研发思路。一般来说,成功开发的新晶型具有良好的高温稳定性,高湿稳定性和光照稳定性的特点,有些具有较好的生物利用度,同时由于流动性强,更加适合于制成制剂。原研药企业的化合物专利申请注册和上市后,为了延长药品的生命周期,同时也为了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一般原研药企业会继续进行晶型的开发。即使原研药企业不这样做,竞争对手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2、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了更好的晶型,并且成功申请了专利的话,那么就可以将其晶型专利与原研药企业的化合物专利交叉许可,这个专利药品的市场就不能由原研药企业独享了。晶型专利诉讼的抗辩策略如果出现上面所说的情况,化合物专利和晶型专利分属于不同的药品企业,双方又没有达成专利交叉许可的协议,晶型专利权人就可能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在面对专利诉讼时,原研药企业应当采取什么策略呢?按照常规的做法,原研药企业应当首先提出中止诉讼,并另行提出专利无效宣告。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任何人对于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均可以提出专利无效,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当然也同样有这样的权利。一般来说,法院为了慎重起见,会

3、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关于专利有效性的认定,或者更进一步的法院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判决结果。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中止审理,而是继续进行审理,并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也就是专利有效的基础上作出判决,这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显而易见这样的处理方式对晶型专利权人更为有利。但是,从法院对药品专利侵

4、权纠纷的审判实践来看,为了不至于在作出判决后专利被认定无效导致案件需要改判,同时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影响,并且难以弥补,法院一般会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那么,我们假设法院不中止诉讼,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被告有哪些抗辩呢?1、与专利技术不同的抗辩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可以提出被诉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抗辩,也就是说被诉技术与专利技术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具体到晶型专利纠纷中,也就是晶型是否相同,确定晶型是否相同,XRPD图谱是非常关键的,如果XRPD图谱一致,基本上晶型就是一样的。如果图谱一模一样,当然就无话可说,但是,如果图谱存在差别呢?作为被告就可以进行抗辩,究竟

5、区别是不是实质性的,值得从技术上面来深入探讨。2、现有技术抗辩然后是现有技术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其中,现有技术仅限于一项独立完整的现有技术方案或者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或者熟知技术的简单组合。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对象,是指只能由一项现有技术还是可以由几项现有技术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还是多项现有技术组合与被控侵权技术进行对比。关于这个问

6、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论,被告在这里有一定的抗辩的空间。所谓“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当然也存在着各种有利于自己的合理的解释。3、先用权抗辩除此之外,还有先用权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五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

7、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在适用先用权抗辩时,对于药品领域而言,要满足“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这一要件,先用权抗辩人可以通过设备上的准备来举证,证明其已经准备了生产该药品的主要设备,如果该药品需要专用设备的,则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购买了专用设备,如果该生产企业原来就有生产该药品的通用设备,则可以通过原材料、技术图纸或工艺文件等方面的准备来举证。具体到晶型专利产品来说,需要证明相关晶型的生产工艺已经开发成功,并经过验证,可以大规模生产。至于是否需要先用权抗辩人提交药品注册申请、药品生产许可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了药品批准文号、药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