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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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制度建筑市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制度根据国家(XX年七部委令)、(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97]193号令)和(x财综[XX]55号)文件精神,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办法如下:第一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收入金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条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单位。压滤机滤布厂家第三条征收标准:凡使用水泥的工程按照工程预算水泥总量,建设单位要按照每吨3元的标准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没有水泥用量预算的建筑单位,则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轻钢结构元/平

2、方米;砖混结构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元/平方米;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元/平方米。第四条缴费方法:(1)市直、桃城区、开发区的建设单位到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除尘滤布阜城、武强、景县、深州市的建设单位到所在辖区的散装水泥办公室交纳酸状水泥专项资金。如在本县、(市)没有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在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交纳。(3)其他各县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单位交纳,如没有委托收费单位,则到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交纳。第五条建设单位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后,

3、凭交费单据办理项目审批,未交纳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量达到整个工程水泥用量的70%以上,可以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企业在第二年一季度内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清退手续。办理清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书(2)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购买散装水泥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退)款申请表(5)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需提供购买

4、商品混凝土(附商品混凝土配样单)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接受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进入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清退,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自本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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