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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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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存在问题及对策药品、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商品,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可以治病防病,反之,可能延误病程,甚至致人死命。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直接面对患者,防治疾病,救死扶伤,能否保证所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可靠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监管发现,有些问题不容乐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药学技术人员缺乏。药品、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随便任何人可以从事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药品
2、调剂岗位。目前,除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药剂科(含药房)具有药学专业人员外,除尘滤布其它药品使用单位绝大多数没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药品调剂岗位的是非药学技术人员,这种状态令人担忧,存在安全隐患。二、药房药库硬件设施不足。药品储存保管有相应的条件,尤其是温湿度的要求,大部分口服液制剂、栓剂等品种储存条件为20°C以下,生物制品、部分抗生素制剂等储存条件为2~8°C,然而,大部分药品使用单位的药房、药库没有配备相应的温控设施。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储存的药品有些不符合储存条件,尤其是在夏季,室温超过30°C,甚
3、至有些抗生素制剂如注射用头鞄哌酮钠舒巴坦钠药品,储存条件为2〜8°C,因冷藏柜不足,将此药存放在常温下。药品的稳定性与温湿度,光照有很大关系,如果未按要求储存,药品中的有一些成分就会发生变化,导致药品有效成分下降,甚至产生有害成分,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三、重药轻械现象突出。医疗器械相对药品而言,国家依法监管较药品晚很久,药械使用单位负责采购、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缺乏专业知识和法规知识,认为医疗器械是附属品,甚至有的人把医疗器械作为一般的普通商品,可想而知,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把关无从谈起。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很多使
4、用单位尤其是乡医,在采购医疗器械时,不会像采购药品一样索取供货单位及销售员的证件、销售合法票据,仅仅是索取了供货单位的手写票据,既无产品生产批号,也无供货单位印章。医疗器械到了使用单位不做验收记录,导致了购进的医疗器械标识的适应症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这种情况,一是给假劣器械流入使用单位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二是容易滋生商业贿赂。以上三个问题,在药品使用单位普遍存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对策。一、强化人员培训。药监部门首先对本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从事药品(含器械)人员调查摸底,要求药品使用
5、单位相对固定人员,然后有针对性编制讲义,对上述人员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发上岗证,并建立档案。药品使用单位对这些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内部继续教育并考核,对那些不称职的及时换岗,并报当地药监部门,这样才能督促这些人员经常充电,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二、创建规范药房。药品使用单位的己任是治病救人,没有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难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而药品、医疗器械都有相应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此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投入资金改善药房、药库硬件设施,如空调、冷藏柜、地脚架、窗帘等,
6、保持墙壁整洁、卫生清洁。按药品储存要求保管药品。药监部门在本辖区内推行规范药房活动,制定验收标准,对达到规范药房标准的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告。三、完善相应法规。现行的及其、压滤机滤布厂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严,而对药品使用单位要求松,国家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达到GMP、GSP,否则予以处罚,而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药房、药库至今仍没有一个规范要求。上述法规很多条款仅仅要求药品使用单位履行义务,但没有相应的罚则,如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入库有义务条款,药品使用单位如果不履行入库验收职责,充其量是给予警告,
7、没有其他行政处罚,警告还是未履行,就没有下文,违规的单位照样我行我素。还有药品未按储存要求保管要求也没有罚则,致使药品使用单位年年如此,不会引起重视,建议尽快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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