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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局分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一、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二、实施主体: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四、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注册资金200万(不含200万)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五、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发执照六、申报提交材料;(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2、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74(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六)住所
3、使用证明。(七)《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九)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材料。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窗口电话:0771-5523430、5590535九、投诉电话:青秀区工商质监局信访室:0771-5346
4、782;纪委监察委:0771-5826151;政务办:0771-5826925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暂为上午:8:30-12:00)(暂为下午:14:00-18:00)十一、办事地址:金湖路65号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分中心一楼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74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局分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一、事项名称:公司变更登记二、实施主体: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
5、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四、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变更的有限责任公司。五、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发执照六、申报提交材料;(一)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
6、,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7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7、。◆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
8、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7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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