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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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经济补偿本章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产生的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4点: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解除的时机为依法订立后,尚未履行前;③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④解除既可单方解除,也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是在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效力的自行消失。(三)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上的补助。本章内容:①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③劳动

2、合同终止的程序、④经济补偿的条件及补偿标准。协商(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屮,以合意方式消灭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途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用人单位违约或严重侵犯劳动者合同权益,以及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下的解除【法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

3、按照劳动合同约左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释义】:注意:上述两个条款是在不同环境下适用的:(一)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劳动者单方(主动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应提前30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处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里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还要支付经济补偿(有人戏称“员工炒老板”)。法律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设条件限制,劳动者也无需为自己的背信弃义支付代价。(二)在用人单位违约或严重侵犯劳动者合同权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被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者有过错下的解除

5、/非因劳动者过错但存在法定情形下的解除/经济性裁员下的解除根据本法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芒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绎用人单位標出,拒不改TF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释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此种属于即时解除,无需通知,也不作经济补偿。与现行《劳动法》比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更多法定条件。该条增加了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关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待配套规定作出解释。关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另外,赋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几项也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上述几种情形,对用人单位均较为有利,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与员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可书面确认用人

7、单位的招聘要求、招聘意图、合同变更意图等,否则无从举证证明单位的"真实意思"。这需要用人单位把握好新规定的具体要求,灵活应用。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但存在法定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1丰原匚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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