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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4年第2号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为有效维护首都安全与稳定,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告。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2月17日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
2、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第三条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一)拨打ri(r报警电话举报;(二)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举报;(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第四条对群众举报且被北京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第五条涉恐涉暴线索
3、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第六条涉恐涉暴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第七条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
4、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第八条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九条借举报之名实旋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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