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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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6年10月28日发布机构:潮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登记办事指南、适用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中原料种植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需要实施备案的原料品种: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二、办理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6号公告)。三、申请条件(-)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2、二)土地相对I古I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三)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六)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3、、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附表1);(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三)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场平面图;(四)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五)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六)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七)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4、;(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资料均需种植场申请人加盖本单位公章五、办理指南1、申请:企业应当向潮州检验检疫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受理:潮州检验检疫局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现场预评审,合格后上报广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3、评审:潮州检验检疫局组成专业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不予注册;对存在一般不符合项的,限期整改,并跟踪考核;对现场评审合格或整改合格的,评审组向广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提交评审报告。4、批准与公布:广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根据评审组意见作出批准并公布。六、收费情况无收费。七、咨询途径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

5、或潮州检验检疫局网站。八、监督和投诉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潮州检验检疫局网站。九、办公地址和时间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潮州检验检疫局网站。十、公开查询详见广东检验检疫局或潮州检验检疫局网站。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审批类别:其他三、办理依据《进出口水产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四、受理机构潮州检验检疫局。五、决定机构广东检验检疫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条件备案的出口

6、水产品养殖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一)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二)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海域养殖的水面总面积50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10亩以上,场区内养殖池有规范的编号;(三)水源充足,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四)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具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内部环境卫生良好;(五)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避免进排水交叉污染;(六)具有独立分设的药物和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专人负责记录入岀库登记;(七)养殖密度适当,配备与养殖密度相适应的增氧设施;(八)投喂的饲料来自经

7、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九)不存放和使用中国、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应当标注有效成份,有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书面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包括种苗收购、养殖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使用等);(十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由不同人员担任,养殖技术员须凭处方用药,药品由质量监督员发放。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并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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