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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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的思考于志宏(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摘耍]内地打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问题。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内地与香港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人发展,搞一个人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冃前两地经贸发展现状,更能切实、全而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关键词]法域经济一体化判决白由流动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作者简介]于志宏(I960-),男,天津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武

2、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牛,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研究。香港回归后不久,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民商事司法协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即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分别于二十世纪末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两个《安排》是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方式的里程碑性的文献,具冇一系列突破性的意义,表明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地位平等、互和独立、司法机关互不隶属的“法域”,为今后其他有关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是中国区际冲突法建立和发展的一

3、个良好开端。进入二

4、•一世纪初,香港特区便将与内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列入议事日程。2001年12月20H香港立法会会议讨论了如卜•事项(以卜•简称《立法会文件A》):(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判决,以及香港特区与内地交互执行判决安排的好处;(2)关于司法管辖权及民商事外国判决他海牙公约初稿的选择诉讼地条文,以及这些条文对交互执行判决安排的影响。2002年3月20tl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大纲(以下简称《立法会文件B》),送至香港有关法律专业界、商会、行业协会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咨询意见,并于

5、2002年5月27H发布了咨询结果(以下简称《立法会文件C》)。香港冇关方面对大纲表示支持,在支持者中普遍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整合H见密切,与内地订立相直尹I行判决安排对香港有利,会为诉讼各方提供更多、更高效的法律保障,有助香港公司扩他内地市场,有助推动香港成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中心,冇助改善香港特区和内地的法律环境以及加强两地经济合作(见《立法会文件C》笫《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朗决》大纲建议:香港特区与内地订立的相互执行判决的安排宜集中在特定范围内,即是只涵盖由内地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的法院)或香港特区法院(

6、区域法院或更高级的法院)所作出涉及金钱的判决,这些法院是依据商业合约内容的有效选定诉讼地条文,行使其司法管辖权(见《立法会文件B》第5段、笫6段)。显然,这样一个建议安排的范围是很小的。人纲起草者的考虑是,由于香港特区从未与内地订立相互执行判决的安排,内地属大陆法系司法管辖权,没有一条与普通法承认和执行外地判决相似的规则,因此两地Z间和互执行判决的安排应采取循序渐进、从小范围到大范围,两地町以根据初步计划的实际经验,再考虑扩大合作范围(见《立法会文件A》第11段、《立法会文件B》笫5段)。笔者认为,香港政府有关部门的上述考虑是从两地易于达成一个安排

7、的角度出发的。香港冋归麻不久,便与内地达成了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和仲裁裁决的安排。这两方而的内容,均有双方共同参加的公约为背景,即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巧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与国际公约相比,两个《安排》在内容上没有什么突破,英至还有缩小,协助的范围还不如公约大,因而,两地达成共识就比较容易。在和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从国际上看,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经历。1968年布鲁塞尔《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以下简称《布鲁塞尔公约》和

8、1988年卢迦诺《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以下简称《卢迦诺公约》)即是现今国际社会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规定最为详尽、完备、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两个地区性公约。(《布鲁塞尔公约》现已被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民商事案件俗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所代替,《卢迦诺公约》与《布鲁塞尔公约》规定了基本相同的原则)。上述两个公约属于区域性公约,只在欧洲范围内得到执行。为了谋求建立统一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国际制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此曾作出努力,并于1971年制定了一项《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但是该公约在诸多方面尚有不完

9、善Z处,迄今为止,只有塞浦路斯、荷兰和葡萄牙三国参加。此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1993年5刀又开始着手制定一项全球性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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