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现状、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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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现状、问题及思考I刘仁山[摘要]关于区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目前人陆和台湾分别有相应规定。但实践屮,两案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所涉及的范围、文书证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既判力等方面,两岸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关键词]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既判力;利益需要说;司法礼让近年來,人陆人民法院受理涉台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2003年-2007年间,大倚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6130fh,同比上升85.27%。°据台湾学者考察,1997年-2007年间,第三人向台湾地区高等法院申请裁定认可人陆法院判决的案件,共2

2、5件。"(第193页)伴随两岸“三通”的基木实现,海峡两岸经贸往来将更加频繁。这对海峡两岸间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在内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将提出更高要求。而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无疑是确保诉讼当事人行使司法救济权取得成效Z保障。我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取得较人进展,②但人陆与台湾地区在该问题上,则进展缓慢。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最近对大陆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处理,其至出现令人忧虑的迹象。本文拟就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提出两点原则性建议,以求引玉。一、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现状大陆各级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台湾地区民商

3、事判决的依据,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相关司法解释。B

4、J: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为1998年《规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冇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中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③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中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④以及2009年5月14FI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⑤(以下简称《补充规定》)。1998年《规定》颁行Z后,内地各级人民法院依据

5、该《规定》,受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支付令的案件已达200余件。⑥但这些案件多数是涉及身份关系方面的。随着申请认口J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多,同时也是为落实2009年4月26FI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屮关于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屮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4日颁布了《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扩人了申请认可的范围。即申请认可的对象不仅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还包括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6、院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对于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范围,《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为:既包】本文系霍英东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科研奖“项U《国际民商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项口号91093)的阶段性成果。本文是为纪念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徳培教授而完成的。韩徳培教授-•立重视中国区际冲突法的研究。早在1983年,韩德培教授就在《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一文中,率先提出要重视研究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1990年,韩德培教授乂和黄进教授一道起草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条例》(草案);自1984年起,他带领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多次在年

7、会上研讨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2009年5月29日,韩先生驾鹤西去,作为先生的弟子,现特以此文痛悼他的离去。同时,也期望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包插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解决步入更和谐的轨道,以告慰先生在天之灵。作者简介:刘仁山,中南财经政法人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括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判决,也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和海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2)对财产保全做了专门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明确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条件以及财产保全的解除;(3)延长了期限。将原來《规定》中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限由1年改为2年。⑦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补充

8、规定》第一条切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冇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冇同等效力。严格意义上讲,该《补充规定》的第一条,不能算是所谓的“补充规定”,只能看作是对1998年《规定》精神的明确重申而已。因为1998年《规定》生效以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一直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但实践中,有些台湾法律界人士和台湾同胞课认为,被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效力上要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因此,《补充规定》的第一条只是为消除这种误会而专门设置的宣誓性条款。台湾地区关于大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Z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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