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前程序律师作用的几个认识问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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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前程序律师作用的几个认识问题  在我国传统上,一说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往往被等同于在审判程序中的作用。随着1996年3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人们开始有了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这样一个概念,并不断对其进行研讨。但是,不庸讳言,虽然立法上把律师引入审前程序已经10年了,但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好。其原因除了立法上的、司法上的以外,最重要的是人们认识上或观念上的。本文仅就律师在审前程序作用的几个基本认识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为改变这种不理想的状况有所裨益。  一、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性质及内

2、容是什么  审前程序是一个理论概念,在法律上它包括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因此,探讨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首先需要探讨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  前已指出,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律师是不能介入审前程序包括侦查程序的,修改之后律师则根据第96条的规定可提前介入到侦查程序中。但是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身份、作用是什么,法律没有作出肯定回答却作出了否定回答,即不是辩护人,也不是起辩护作用。因为该法第33条明确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此前在侦查程序中被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并不是辩护人,那么所起

3、的作用当然也就不是辩护作用。于是理论界、律师界围绕侦查程序中律师的身份、地位、作用展开了讨论,形成了多种不同观点。[1]最后,大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关于律师在侦查程序中能够从事的所作所为,将其定名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并在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24.  为什么法律一方面把律师引入侦查程序,让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又将其与“辩护人”的身份和作用严格区别开来?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笔者认为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一直认为辩护就是从实体上对于被告人罪之有无、刑之轻重提出有利的证据和

4、辩护意见。正因为如此,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28条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都规定了文字几乎完全一样的内容:“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显然,在这一规定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包括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没有被视为辩护人的责任或辩护人的作用。  其实,现代刑事诉讼是由控诉、辩护、审判三项基本诉讼职能组成并运行的,凡是参与其中的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直接是三项基本诉讼职能的主

5、体或承担者,或者依附于三项基本诉讼职能而存在并参与到诉讼之中。除少数受被害人的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外,律师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天职的,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不论发生在何种诉讼阶段,也不论表现为何种具体形式,从性质上讲都属于辩护职能的范畴。[3]因此,他们应当是辩护人,他们所起的作用也应当是辩护作用。舍此,将无法对他们的身份和作用进行定位。..24.  问题不仅是对他们的身份和作用如何定性,还在于对他们的辩护作用如何定位。前已指出,那种把辩护作用仅看作是从实体上提出有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意见的

6、认识是片面的,这样认识问题,将大大降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作用。在人类刑事诉讼发展史上,自从控诉和审判职能分离,分别由不同诉讼主体承担,而控诉职能主要是甚至完全是国家专门机关掌控以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包括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就愈来愈迫切,特别是在奉行有罪推定原则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下更是如此。但是在封建制的刑事诉讼制度下,事实上是不可能做到这些的。只有在资产阶级取代封建地主阶级,逐渐建立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以后不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自行为自己辩护,而且还可以委托律师,在必要的时候还由政府指派律师无偿为他们辩护;

7、不仅从实体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从程序上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历史过程就是刑事辩护从审判走向侦查、从实体走向程序的历史过程。[4]它不仅反映了人们的主观追求,更反映了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  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分析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性质,还应力求在刑事诉讼法的再度修改中,在第33条关于辩护人责任的规定中增加程序辩护的内容,与此相适应,还应将侦查程序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明确定名为辩护人。这不简单地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为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奠定法律基础。..24.  虽然,在整体上刑事辩

8、护的作用和内容包括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两个方面,但由于刑事诉讼是由不同的诉讼阶段组成的,而不同的诉讼阶段又有不同的诉讼任务,因此,不同诉讼阶段的辩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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