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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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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設定操作手冊目錄一、送會流程…………………………………2二、陳核流程…………………………………3三、修改流程…………………………………4四、退文流程…………………………………5五、常用流程設定……………………………8六、申請改分流程…………………………10七、申請展期流程…………………………12八、檔案調閱流程…………………………1415流程設定操作手冊所謂公文流程係指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歸檔之全部流程。依流程設定方式可分為送會、陳核、修改流程及退文流程。一、送會流程:承辦人於創簽稿完成後,視公文涉及之相關單位(參考本校分層負責
2、明細表),於電子公文系統中設定會辦單位及陳核單位。其操作方式如下:(一)核章後,點選「送會」(二)右側的組織中選取要拉選的會辦及陳核單位,會辦單位拖曳至上方「會辦」的框框。15(三)系統自動帶出預設陳核(指依組織架構預設,承辦單位之主管、一級單位、秘書室及校長室)流程。依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變更決行單位時,須先選取新增的決行單位後,再移除非決行的單位。 (四)流程設定完成後,點選「送出」,系統將依設定的流程此文送至下一關的待處理公文中。(五)點選送出後,系統將帶出公文送至下一關卡的訊息。二、陳核流程:系統自動帶出預設陳核(指依組織架構預設,承辦
3、單位之主管、一級單位、秘書室及校長室)流程。承辦人於創簽稿完成後,如公文不須會辦其他單位,則依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於電子公文系統中修改陳核流程。其操作方式如下:(一)核章後,點選「陳核」。15(二)於右側的組織中選取要拉選的陳核單位至左邊的框框,並依陳核的先後排序。註:如要移動陳核單位的順序,則其步驟如下: 1.以滑鼠按住要移動的單位。2.在要放置的位置,也就是原本2個單位的中間會出現一條粗黑線,再放掉滑鼠即可。三、修改流程:主管可視公文需要,修改流程,來增加會辦或審核之單位。(一)執行之人員權限:承辦、會辦、決行層級之有「主管」權限者
4、。(二)其操作步驟如下: 1.核章後,點選「修改流程」。 2.同送會之拉選方式,將要加會的單位拉至上方會辦框框,要增加的審核單位拉至下方的框框。15四、退文流程:公文於流程中,各權責人員可視需要,將公文退給原承辦人、會辦單位內承辦人、單位登記桌或主管登記桌等,進行內容及流程修正、補件的動作。其操作步驟分述如下:(一)、退前人員1.可執行之人員權限:會核流程中的一、二級主管2.其操作步驟如下:(1)於簽收後,點選「退前人員」。(2)系統提示「確定是否要退前人員,選擇「是」。 (3)輸入退文理由後,按下「確定」,即可將公文退回該單位內之前一位
5、核章人員之待處理公文。(二)退原承辦人1.可執行之人員權限:承辦單位內受會辦之承辦人、會辦單位登記桌、會辦單位內之承辦人。2.其操作步驟如下: (1)點選「退原承辦人」。 (2)系統提示「確定是否要將公文退回原承辦人」,選擇「是」。 (3)輸入退文理由後按下「確定」,即可將公文退回業務單位之15承辦人之待處理公文。 (三)退承辦人1.可執行之人員權限:承辦/會核單位之一、二級主管、主管登記桌、單位/總發文人員、檔管人員。2.其操作步驟如下:(1)點選「退承辦人」。 (2)系統提示「確定是否要退承辦人」,選擇「是」。 (3)輸入退文理由後按
6、下「確定」,即可將公文退回承辦人之待處理公文。 註1:『主管登記桌』、『承辦單位一、二級主管』、『審核層級主管』、『單位/總發文人員』及『檔管人員』執行該功能,是將公文退給原承辦單位之承辦人。 『會辦單位一、二級主管』及『會辦單位主管登記桌』執行該功能,是將公文退給會辦單位內之承辦人。註215:『會辦單位一、二級主管』、『主管登記桌』,無法將公文退原承辦人。如要退原承辦人,需先將公文退至單位內承辦人,再由承辦人執行「退原承辦人」。註3:針對以下情況,單位/總發文人員需將公文退回至原承辦人之情事者:(1)附件不齊全。(2)文稿內容有錯誤或有可
7、疑之處。(3)文稿未經判行。(4)漏蓋印信。(5)受文者不符。(6)如認文稿不合程式。(7)機密文書未註記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者。(8)承辦人要求。(9)其他。註4:依點收作業要點之規定,針對以下情況,檔管人員需將公文退回原承辦人之情事者:(1)案件或其附件不全,或附件未經簽准而抽存者。(2)案件污損、內容不清楚或無法讀取者。(3)案件未經批准或漏判、漏印、漏發、漏會者。(4)案件文(編)號有誤者。(5)案件未填註分類號或保存年限者。(6)案件未依規定編寫頁碼或頁碼編寫有誤者。(7)案件未依規定蓋騎縫章或職名章者。(8)樣張或已作廢之契約憑證等
8、文件,有漏蓋「樣張」或「註銷」字樣者。(9)案件與歸檔清單之登載不符者。(10)案件未能以原件歸檔且未經簽奉機關權責長官核准者。(11)案件未依附件資料載明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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