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培训 参赛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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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用工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主讲:*****老三篇一、劳动合同你签订了吗?二、社会保险你交了吗?三、加班工资你算对了吗?一、劳动合同你签订了吗?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个例子:小李2014年7月20日进单位,未订合同,约定工资3000元,单位承担的责任有:1、支付小李2014年8月20日至2015年7月19日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3000*11=330

2、00元),2、并视为单位已与小李订立了自2015年7月20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单位应当立即与小李补签劳动合同。疑问1:岗前培训要订劳动合同吗?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疑问2:使用的外单位离岗休养人员和协保人员需要订劳动合同吗?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新增内容:第14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

3、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疑问3:本人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关键词:一个月两个书面通知二、社会保险你交了吗?未办社会保险登记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成立后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0日)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不为其职工办理社

4、会保险登记。未办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法律链接:《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双罚制)未办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案例河南小伙王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称自2011年8月1日进某公司工作,至今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该公司为其缴纳进公司以来的社会保险。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公司承认确实未按规定为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原因是王某是河南外来务工人员,他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公司尊重其本人意愿,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问题1、因

5、职工本人不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吗?问题2、假设公司以每月500元现金的标准向王某发放了社会保险补贴,是否还需承担法律责任?问题3、社会保险查处时效是多长?查处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特殊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问题案例马某等15名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自2010年1月进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未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经过调查发现,马某等15名劳动者是某劳务公司派遣至该国企的劳务

6、工,劳务公司与这15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国有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双方约定某国企每月以转账方式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的工资及费用,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2014年11月该国企以经营严重困难为由,将15名劳务工退回,某劳务公司随即与这些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现这15名劳动者要求补缴2010年1月—2014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请问:谁是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公司)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派遣费用等工资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指挥命令关系上岗合同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特殊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问题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58条

7、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特殊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问题实际用工单位不得规避的社保责任:1、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社保费,如未支付的,责任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2、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交在用工所在地。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地无分支机构的,由实际用工单位代缴。特殊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问题实际用工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

8、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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