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

ID:30660453

大小:20.84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02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_第1页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_第2页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_第3页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_第4页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_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上市公司破产界限分析作者:张晓丹 羊海燕 于跃江  [摘要]上市公司作为典型的资合企业法人,适用我国《破产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界限,有无限制或者特殊规则,应将“资不抵债”作为其特别规定,并以“停止支付”作为上市公司破产界限的推定原因。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规则的建立,也是一种应然结果,一种理性的选择。  [关键词]上市公司破产界限经济分析法律经济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

2、法》》实施以来,已经出现数以万计的企业破产案例。但是,却未出现1家上市公司,即使被特别处理的ST或者*ST上市公司,亏损巨大,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也只是“只退不破”。这种现象,使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弱化,“劣币效应”充斥其中。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XX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颁行。《破产法》

3、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显而易见,我国《破产法》扩大了破产主体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当然被纳入其中,使上市公司通过破产方式从证券市场退出,改变了过去“摘牌”、“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退市方式,确立了上市公司的“资格消亡式”市场退出机制。  一、破产界限界说  破产,既是一个法学术语,又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从法律角度讲,破产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强制清偿债务,所进行的一种特别程序。这种程序的适用,在于强制性地让

4、债务人使用其剩余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使用剩余的部分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债务人已经没有剩余财产。这时,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的债权,依法全部消灭;二是债务人的主体资格,作为适用破产程序的代价,也依法消灭,并以注销登记为标志。  从经济学角度看,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处的客观的财务状态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

5、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这种状态的存在和持续,构成债权人的关系风险。一般来说,经济交往和交易本身,构成一种关系利益。世界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大致可归结为列举主义和抽象主义两种体例。前者是对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一一列举,并称之为“破产行为”,只要债务人有这些行为之一者,即可据以提出破产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后者是将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抽象为一个或几个法学范畴,并称之为“破产原因”,对它们的具体表现不作一一列举,一般将破产原因概括为:“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和“债务超过”三种情况。英美法系立法惯常采

6、用列举主义,大陆法系历来采用抽象主义。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界限的立法,也采取概括主义,作者认为,这种立法模式,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二、破产界限的法律分析  破产界限是当事人得以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必须具备的法律事实,是法院决定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的主要事由。因此,破产界限作为债务人破产或和解的实质要件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概括主义立法模式将破产界限概括为三种情形,分别赋予了严格的法律涵义,现做如下分述:  1.不能清偿  不能清偿,是指因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对已届清偿期而受请求的债务,全部或大部分不能

7、清偿的客观事实状态或者经济状态。  2.停止支付(ceasetopay)  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表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从法律角度看,包括:(1)须债务人对到期债务表示停止支付;(2)须是债务人有表示不予支付的主观行为;(3)须是债务人对债务持续性的停止支付。  3.债务超过  债务超过,又称“资不抵债”,在会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

8、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上表现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即所有者权益的代数和已为负值。此时,企业作为债务人,不但亏损了其全部资本金,还亏损掉了负债所形成的部分资产,剩余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德国法中,把“债务超过”强制地适用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