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

ID:30648234

大小:18.9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2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_第1页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_第2页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_第3页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_第4页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近年来,党中央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截至XX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269件,立案188件,结案65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058人。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的对策,对于加

2、强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盲目决策、朝令夕改。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概算管理观念淡薄,超概算现象比比皆是。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

3、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二)公权干预、定向招标。有的行政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打招呼、递条子,为参与投标企业说情,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或在设置投标条件和范围、选择投标单位等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一气,“量体裁衣”。  (三)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同时发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层层肢解、化整为零,目的是使单体合同金额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招标额度,

4、以逃避公开招标;或将建设项目建设时间拖到离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不远时,以应急工程等理由要求进行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规避公开招标。  (四)围标串标、虚假竞标。一些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暗中邀请其他施工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或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个别单位同时以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家在背后操纵的虚假竞标。  (五)显失公平、定向评标。一些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显

5、失公平,对那些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打低分,而对某既无业绩、又有劣迹的单位打高分,实行定向评标,确定中标者,将工程项目评给有关系的施工企业承建。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六)层层转包、以次充好。一些资质高的施工企业“亮相”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将工程承包给资质低一级的挂靠企业,挂靠企业又转包

6、给再低一级的施工企业,最后由仅是几个既无资质、又无技术能力的土包工头带领杂牌队伍进场施工,出现“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的怪现象。  (七)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投标前许以各种优惠让利政策,低价中标后,通过各种手段与建设单位签定补充协议,降低让利幅度,增加最后结算额度。  (八)变更设计、标外结算。有的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完成后变更设计,未重新招标、变更施工合同;有的施工单位则与监理单位相互勾结,大搞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对策    

7、(一)健全招投标相关的法规和制度,遏制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的漏洞。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最集中的就是在招投标领域。我国现有招投标和评标专家管理等法律、制度都是XX年前制定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国家经济和社会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该尽快修改其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同时增加对工程建设

8、项目中发生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的处理条款,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投标管理、审批等相关招投标参与法人和个人的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集于一体。由于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变幻多端,且不断翻新出奇,要避免商业贿赂变换形式逃脱处罚的可能性,对不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作明文规定,除明文规定之外的所有行为,皆构成商业贿赂。  (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