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公诉词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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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圜公诉青略⋯⋯一■憨隧耋豳优秀僦秆习迄登×;嚣。锑:曩誓终嚣麓g文◎张燕萍+■(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俞某某,女,1949年3月8日出生,安徽省肥西县人,汉族,初小文化,家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花亭二村干警宿舍4楼。1988年6月被任命为国营安庆市第三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三百司”)经理,1990年11月任该公司法人代表,1991年12月被安庆市人事局吸收为国家正式干部,1997年lO月安庆市大观区经济计划委员会解除其所担任的三百司经理职务。因涉嫌贪污于。1997年8月23日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

2、004年5月24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在合肥市将其抓获归案并于同日决定以涉嫌贪污对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该院决定逮捕,后于同年7月22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05年7月21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2006年元月6日因俞某某另有重要罪行,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逮捕,同日由安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二)基本案情1、俞某某九次贪污公款共计1378228.95元(1)1989年8月至1994年11月,三百司在经营中获平价汽油转让金79500元并把该款入账。俞某某利用职权,把该款从公司账户中转入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

3、。在此过程中,俞某某与其丈夫李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把三百司体育场402号房屋出售利润45353.20元据为己有。(2)1994年10月间,俞某某指使他人以三百司小金库资金2万元冲抵其丈夫李某某从三百司借款2万元,并对小金库资金作虚假往来记录,从而将公款2万元据为已有。(3)1993年9月至1995年5月,俞某某伙同其丈夫李某某截留应归还三百司借款2万元,并通过指使他人把三百司财务账作虚假记录把此2万元据为已有。(4)1993年2月至1994年6月,俞某某把三百司30万元投资款不入账,通过与其他单位业务往来提取现

4、金,并指使财务人员作虚假财务记录,从而侵吞此款及所生利息11844.96元和7200元。(5)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俞某某通过私设公司伪造协议的方法。把三百司以货抵款升值利润499630.79元据为己有。(6)1997年4月至1997年7月,俞某某通过与业务往来单位荣发公司签订虚假协议,把三百司公款35万元提取现金据为己有。(7)1994年8月,俞某某把三百司公款购置的价值4700元的音响据为己有。(8)1997年4月,俞某某把三百司从甘肃阳光工贸公司取得的诉讼执行款3万元据为己有。(9)1997年9

5、月,俞某某截留三百司货款1万元据为己有。2、俞某某两次挪用公款共计44万元(1)1996年4月至1996年12月,俞某某擅自动用三百司公款偿还其个人向兴发公司借款35万元。(2)1996年3月至4月间,俞某某为了个人收取租金,擅自动用三百司公款9万元交给他人装潢使用。3、俞某某受贿1万元。1995年下半年,俞某某收受下属公司送其现金1万元至案发。$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246000]2007年第8期/总第62期万方数据公诉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俞某某案由: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起诉

6、书号:岳检刑诉(2006)06号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和第169条的规定,我们受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一、被告人俞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明被告人俞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全部证据,这些证据均是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依法获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锁链,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

7、客观性、关联性。虽然本案被告人俞某某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篡改、销毁“三百司”相关账据,被有关部门当场抓获,导致本案失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基础条件,但是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克服困难通过不懈地努力,依法调取了亲身经历“三百司”俞某某犯罪过程的40多名当事人也是本案的直接证人的证言,依法调取了“三百司”原始的票据凭证、俞某某未来得及篡改、删除的记帐凭证以及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三百司”有经营往来的相关单位的帐证,依法向安庆市纪委、监察部门调取当年相关当事人在纪委、监察部门的谈话记录、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三百司”在

8、安庆市工商部门、新疆乌鲁木齐工商部门等单位相关材料⋯等等,证据多达数十本卷宗,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列举的证据环环相扣,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与指控的事实形成了必然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41条、第162条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证据标准和法院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是一致的,即确定犯罪事实唯一标准是证据达到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程度;有被告人供述,但没有证据证实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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