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ID:30522362

大小:5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31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1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2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3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4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时间:2016年9月12日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备注1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区农委(一)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解除行

2、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生产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2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区农委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随机抽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告知相关部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3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区农委随机抽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

3、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结果,在农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并视情况通报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由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

4、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有不合格种子的企业,应当提请有关发证机关吊销该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4对农药的监督检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区农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随机抽查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抽查不合格农药进行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5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区

5、农委随机抽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6对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农业机械

6、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条区农委(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随机抽查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的操作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罚和强制。7农业植物检疫《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区农委(一)进入车站、邮局、市场、仓库等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7、存放场所,以及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场所,实施检疫、复检和疫情调查、监测,并按规定采集必要样品;(二)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或复制与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并询问有关人员;(三)监督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隔离试种、消毒、除害处理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随机抽查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货主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除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无法消除处理的,由植物检疫机构监督销毁。8对规模养殖场的检疫、防疫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