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

ID:30448185

大小:66.0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30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_第1页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_第2页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_第3页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_第4页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word格式论文试论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xing  论文摘要目前,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审判监督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不准履行调查权,但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基本固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职能是以书面审查为主。本文分析了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具有必要性,并对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之运用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审判监督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调查取证权。第208条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

2、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此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word格式论文  根据第210条、第208条,笔者认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所规定检察机关的调查权,其实质包含了两个方面,其一,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对因履行抗诉职责或提出检察建议之需要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权;其二,是指民事检察  一、明确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必要性  任何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才符合法治原则。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迫切需要从法律上确立调查权。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的规定是顺应司法实践趋势的必然选择。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其是非强制性的调

3、查权;二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行使调查权的着眼点并不是要干预属于私法范围内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对同属于公法范畴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行使的一种监督,是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三是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的目的是查清法院的审判行为是否足以导致裁判的错误。其运用关键在两个方面:  (一)因履行抗诉职责对证据调查收集的现实需要  由于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word格式论文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导致的后果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风险。而检察机关依据职权行使调查收集证据,是为了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

4、议或者抗诉,如果不加限制,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表现之一是:如果检察机关全面调查、收集新证据,实质上就将监督变成帮助一方当事人举证,就会使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失衡,会造成新的司法不公。表现之二是: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国家公权力横加干预私权利,会使当事人所享有的意思自治无法得以实现,导致公权不当侵害私权现象发生。表现之三是:检察机关在抗诉中,如果滥用取权进行调查,势必增大抗诉的系数,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由于检察机关的无限制的职权调查变得很脆弱,动摇了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直接后果是导致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在检察机关行使证据调查权应当合理规范行使。  第一,要坚持中立性的原

5、则。检察机关应把调查作为阅卷的补充手段,不得代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能破坏法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坚持中立原则,要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问题,更要依法行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建立当事人及法院等的外部监督。  第二,明确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权的范围界限。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权的范围应以查明审判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主要是可能证明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据,例如法院采信的证据有虚假的可能性,法院采信的证据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而申请法院取证未被采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贪污

6、受贿及渎职等违法行为,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申诉案件等等。word格式论文  第三,证据的出示与归属。检察机关调查所得证据同样必须向法庭举证并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方可作为定案证据。对于应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如果规定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绝对的归属于申请调取方,那申请方可以在认为该证据对其不利时拒绝向法庭出示,而对方无权向检察机关了解调取所得证据并要求向法庭出示。笔者认为,考虑到当前我国诉讼当事人调查取证能力的有限性,应淡化检察机关所得证据的归属问题,明确赋予抗诉启动再审后各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知情权,以便更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实。  第四,加强监督与制约

7、,规范调查程序。调查的具体承办部门是民事检察部门,调查的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诉和依职权主动进行两种情形,对两种情形应界定不同的调查范围和职权限制。笔者认为,在调查的启动上,应当以当事人的申请为主,以检察机关的主动发动为辅,即应把启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钥匙”交由当事人,并针对不同的情形进行区分。  (二)因履行法律监督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的需要word格式论文  针对民事诉讼中法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线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但必须慎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