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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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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破产管理人解除已经过户的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XXXX: XXXXXX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XX年11月日向XXXXX法院提出破产申请,XXXXX法院于XX年11月日以民破字第X号裁定书依法受理XXXXX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XXXXXXX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XXXX公司财产的清理。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XXXXX公司于XX年11月日与你单位签订了《XX合同》,合同约定:。 现双方均未履行完
2、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本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单位因解除合同受到的实际损失,可凭有关证据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XXXXX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日 浅议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何俊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摘要】《企业破产法
3、》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特别解除权。但实务中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履行届满的房屋租赁合同行使解除权时,往往因承租人利益受损且难以得到赔偿而受到承租人的对抗,致使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破产财产的变价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本文针对此类问题,就破产管理人对待行房屋租赁合同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性进行分析总结、对管理人正当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问题进行讨论,并对管理人作出解除租赁合同中的价值权衡进行简单解析,最后对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利益填补的问题和管理人的应对思路作了简单探讨。 【关键字】企业破产;租赁合同;管理人;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破产债权 某县某公司
4、以企业明显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受理并依法为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大量房屋对外出租,租赁期限截至破产受理裁定之日尚有半年至数年不等。管理人为方便破产财产管理及有利破产财产变价,向各承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部分承租人以租金已缴足及租赁物新经承租人装修等理由拒绝腾空或提出高额补偿要求,致使管理人与承租人之间关系紧张,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工作陷入停滞状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
5、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前述案例中的问题,在较多企业破产案里管理人于接管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都会碰到。因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前,往往由于陷入经营困境而一方面生产规模缩小甚至生产停顿、一方面大量房屋空臵,因此将空余房屋出租取得租金便成为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常见的一种自救手段。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中特殊的合同解除权,管理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也倾向于解除租赁合同以便于管理租赁房屋以及保持和提高租赁房屋的变价价值,但实务中承租人常
6、因其利益受损而与管理人解除行为对抗,反而不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就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一些探讨。 一、管理人就租赁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7、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上述规定即分别为约定合同解除权、法定合同解除权。 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企业作为当事人的合同的解除权,应属于
8、《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所列情形,即由《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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