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文论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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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级法学研究生专业《法理学》课程论文论法律与道德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10级法学研究生班李春敏8论法律与道德摘要:基于公正的法律和基于良知的道德都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必要保障,二者协调统一才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传统中国最普遍的审判标准是道德为先、以德化民、息讼止争,然而这种理解却受到了现代法治所强调的铁面无私和理性精神的无情挑战,并且随着物质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法治社会的良性循环,道德沦丧、利益优先表现尤为突出。在法律实践过程之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日益明显。随着现代法治的不断进步,传统礼制秩序传承下来的道德精神仍然影响着法官的思维方式和审判结果

2、,但是在现代法治背景下,传统法治本身技术性低、实施方式简单化等原因导致法律与道德在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冲突,法官审判时也不断纠结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因此,如何找到法律与道德之间最佳的平衡点,达到公正和良知的有机统一,实现所谓的“良法之治”,对法律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关键词:法律道德平衡统一良法之治8一、法与道德关系概述(一)法律及法治概念法律这一概念泛泛地讲,就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从学理上来说,狭义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等。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

3、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换言之,法治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是一种社会理想,是通过这种治国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二)道德及伦理概念所谓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它深刻地蕴含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而道德的概念相对狭窄,它更多地是指千百年来人们在生活中所形成并且自发遵守的公序良俗。伦理和道德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的8状态之中,导致伦理道德没有明确的、单独的定义。伦理的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

4、因素,道德的概念包含着较多东方文化的性情色彩。经过长期的摩擦、碰撞和融合,二者的概念日渐清晰,即道德是伦理的二级概念,二者不可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且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作用。(三)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法律与道德具有必然的联系是自然法学派的坚定主张。法律通过普遍有效的理性规则,表达、传递、推行着能被认同和接受的一定的价值原则和要求,道德则渗入其中并得以体现。法律与道德在价值层面上具有共同元素,如自由、平等、正义等诸多人类理想价值都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追求的。简而言之,道德是法律与人的行为之间的缓冲带,同时也是保护社会正

5、常运转的第一道防线。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其中,“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求法律要具有道德性。法律与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也存在着现实的冲突。中国是一个受封建礼教统治数千年的国家,传统的伦理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甚至超越了法律。即使在现代社会,重人情轻法理的观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中国法治的进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案件按照法律条文去裁决其实非常简单,但由于道德的影响和舆论的压力,最终的判决结果往往与法理大相径庭。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与西方不同,中国的民众

6、“厌讼”8情绪非常严重。“无讼是求”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种主流的价值取向,由“无讼”导致的“厌讼”心理,构成了中国人逃避诉讼、趋向“私了”的深层心理根源。人们大多数愿意通过道德框架内德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直接对簿公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新生事物如同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对传统的道德理念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也暴露出了法律制订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三聚氰胺事件”、“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等一系列社会事件和现象的出现,刺痛了所有善良的人们的心灵,也凸显了当前法律的诸多漏洞。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和道德更像是一对“难兄难弟”,一损俱损,

7、一荣俱荣。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和道德河南内乡县有一个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封建县衙,县衙内悬挂着一个匾额,上书“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大字,意为“循天理、遵国法、念人情”,这折射出中国古代某些开明官吏的执法理念。县衙虽成古迹,但“天理国法人情”的理念却穿越时空,至今仍给后人以启迪。8我国古代的法律裁判中往往更加偏重于情理,尤其当求真与求善无法两全时,中国传统司法往往呈现一种趋善抑真得形态。通过和解的方式恢复社会秩序的和谐状态,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法律在这种传统格局中只作为实现更高秩序价值的一种功能性存在,而缺乏像西方文化中法律至上的那种地位。著名学者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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