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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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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强制缔约,合同法 强制缔约制度重思 原文载于《行政与法》XX年第3期,非经注明不得转载 贾翺1 【摘要】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强制缔约,一般从合同自由的限制的视角进行理解。本文认为强制缔约在限制一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同时,也扩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自由,这是强制缔约制度真正的理论依据,在此视角下,强制缔约的边界得以厘清。同时,依据缔约义务主体的不同,对强制缔约的类型作出了重新划分。 【关键
2、词】强制缔约契约自由命令缔约强制要约 【中图分类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强制缔约,合同法 强制缔约制度重思 原文载于《行政与法》XX年第3期,非经注明不得转载 贾翺1 【摘要】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强制缔约,一般从合同自由的限制的视角进行理解。本文认为强制缔约在限制一方当事人缔约自由
3、的同时,也扩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自由,这是强制缔约制度真正的理论依据,在此视角下,强制缔约的边界得以厘清。同时,依据缔约义务主体的不同,对强制缔约的类型作出了重新划分。 【关键词】强制缔约契约自由命令缔约强制要约 【中图分类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1999年《合
4、同法》中也有相关制度的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许多与强制缔约相关司法判例,同时,在社会上,亦时有增强强制缔约适用场合的呼声。但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论基础、内涵、范围乃至类型等关键问题仍然存在分歧。在立法上仅有零散规定,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则。司法判决依据和结果常并不统一。本文认为,上述纷争和矛盾的出现就在于对强制缔约与契约自由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所致,如果能够厘清二者的关系,应有益于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论认识,同时对司法实践提供更多有益的支撑。 一、强制缔约与契约自由的扩张1贾翱,1981年出生,男,吉林
5、四平人,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何谓强制缔约?强制与缔约两者之间是否本身就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有学者针对强制缔约提出了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缔约只能通过合意,在强制情况下不可能成立有效的合同,换言之,合同是不能够通过强制方式达成的,如果必须承担实际上的事实履行义务,则可以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2对于强制缔约与契约自由的关系,一般的研究者皆认为,强制缔约是对契约自由的一种限制。例如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认为,“就一般原则而言,此种缔约自由或相对人选择自由,确属合理而必要。惟倘不加任何限制,难免构成自由的滥用,因
6、而产生强制缔约制度。”3德国学者梅迪库斯认为“如果有人被强迫订立合同,那么这就是可以想见得到的对合同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干预了”。因此,强制契约常在契约自由被限制的大框架下被讨论。同时,这种视角自然而然的延伸出“强制缔约义务”的概念。也就形成了“契约自由的限制——强制缔约义务”的进路。例如,有学者认为,所谓强制缔约,是“市场中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人,基于社会保障、维护市场开放和良性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人格平等原则而负担必须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和合同的义务。”4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
7、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然而,这种从契约自由的限制到强制缔约义务的理论进路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 第一,这种从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寻求其正当性的视角并没有能够回答上述学者提出的问题,即如果立法者目的仅在于“强制”,那么可以直接以义务性规范实现,没必要借助“合同”这种私法工具,以“缔约”的方式实现调整目标,因此,强制缔约的存在意义不能仅在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中找到答案。 第二,这种观点自
8、身也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缔约一般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如果我们将要约和承诺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强制进行分析,至少可以得到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强制要约,强制承诺;第二种是强制要约,任意承诺;第三种是任意要约,强制承诺;第四种是任意要约,任意承诺。在上述四种方式中,第四种方式是合同的典型形态,不受到任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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