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行政法的先决条件与客观基点(1)论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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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行政法的先决条件与客观基点(1)论文  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人们更多地是从某一视角来认识行政法,因而缺少一种整体、综合的观念,对行政法的概念关注较多却对行政法的本体与价值理念之探究较少。笔者以为,我们应探求行政法的全体(综合)存在,从而避免在行政法学研究上犯类似于“盲人摸象”的以部分代整体或以偏概全的错误。我们不仅要确定行政法的概念,而且还须探讨行政法之体用,还要观察行政法的决定和影响因素。所有这些对行政法学的研究都是十分必要的,果如此,就能收到构建起行政法理论大厦之理想效果。而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人们容易忽视行政法的决定和影响因素(法律势力)—环境或背景

2、,即行政法的第一现象。因此,本文只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些探讨。略论行政法的先决条件与客观基点(1)论文  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人们更多地是从某一视角来认识行政法,因而缺少一种整体、综合的观念,对行政法的概念关注较多却对行政法的本体与价值理念之探究较少。笔者以为,我们应探求行政法的全体(综合)存在,从而避免在行政法学研究上犯类似于“盲人摸象”的以部分代整体或以偏概全的错误。我们不仅要确定行政法的概念,而且还须探讨行政法之体用,还要观察行政法的决定和影响因素。所有这些对行政法学的研究都是十分必要的,果如此,就能收到构建起行政法理论大厦之理想效果。而在行政法学研究中

3、人们容易忽视行政法的决定和影响因素(法律势力)—环境或背景,即行政法的第一现象。因此,本文只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些探讨。一、行政法的先决条件  行政法并不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具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和一个法律部门。从历史上看,它产生于近现代国家,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否则,就不会得以生存。虽然在古代某些国家(如我国)有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古代有行政法。那种认为古代就存在行政法的观点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此种观点无疑是以今人的眼光和现代的标准看待过去。在古代,人们根本就没有行政这种价值观念

4、,也不存在类似于今天的行政法法律部门,更没有国家权力分工或分立、民主政治等制度和观念。有人认为行政法的产生主要是受三权分立学说和体制的影响。笔者以为行政法得以产生、存续和变化发展的条件主要在于:民主宪政、法治和行政组织条件。(一)民主宪政制度  民主,是行政法产生的首要条件。没有民主也就不会产生对法治和行政法的需求,正是有了民主的观念和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才有得以生存和发育的土壤与环境。有了民主才使得行政法成为人民利益保障的工具。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委托少数人组成一定机构代行权力,人民通过法律规定着

5、国家权力的依据、运行过程和归属,国家权力应始终接受人民的监督。民主政治要求国家权力实行分立(或分工),没有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制约,也就没有宪政、没有民主可言。.在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权力,从而达到相互制约与平衡的目的。没有权力制约机制,也就不可能有近现代法治,更不可能有200多年历史的行政法。民主还需宪政化,民主与宪政相结合就使民主制度具有了牢固的基础和权威。以宪政为背景的三权分立(或分工)及制约机制使行政法成为可能和需要。这里应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三权分立的国家

6、才有行政法。笔者以为只要一国具备民主宪政观念和制度的条件,行政法也就有其赖以生存和扎根的土壤。那种认为行政法必须以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为前提条件的观点,是有所偏狭的。它否认了在同样具有民主宪政制度却并没有实行三权分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中(或者其他性质的国家)产生行政法的可能。对国家权力必须作出区分,但是各种不同的权力之间并不必然相互独立和相对立,它们是既相联系又相制约的。如在黑格尔看来,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三者并不相互独立和抗衡,他认为各种国家权力之间既相区别,每一种都自成一个整体;同时各种权力又共同“构成一个单个的整体;“各种权力只应看做是概念的各个环

7、节而被区分着。”在笔者看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没有必要也无可能完全照套一个“三权分立”的模式来建构国家权力分立体制。每个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人民意愿建立起与本国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民主宪政制度,即会产生对行政法的需求。在我国这样一个实行议行合一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同样需要通过法律对国家权力和国家事务分工进行有效的规范。在我国,人民民主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它代表了我国国家性质,是现代民主的高度形式且为我国宪法所确立。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参加对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组织形式上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

8、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权力并监督政府。宪法不仅确立了人民民主制度,还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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