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

ID:30280590

大小:22.65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2-28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_第1页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_第2页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_第3页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_第4页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初等中等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学校和其他教

2、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应当关心、尊重教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教师工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

3、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江苏农村教师支持计划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初

4、等中等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应当关心、尊重教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

5、属学校的教师工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各级教

6、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合理调整学校规模和布局,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教师。  第七条教师应当模范地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教师应当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言行教育影响学生,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等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

7、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九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必须有一年的试用期。  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未任教的,应当

8、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重新认定教师资格后,方可从事教师工作。  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或者教龄满二十年的教师,教师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终身有效。  第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教师职务的评审及聘任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规划和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