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债权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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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债权合同篇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公司篇  1.执行机构无权处理公司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  裁判要旨:判决主文仅为公司解散,后权利人提出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由于判决结果没有给付内容,因此对于权利人就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的情形,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述请求,应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制作民事裁定并具体实施,执行机构不应受理此请求。  2.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公司股

2、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  3.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冲突的公司章程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

3、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债权合同篇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公司篇  1.执行机构无权处理公司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  裁判要旨:判决主文仅为公司解散,后权利人提出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由于判决结果没有给付内容,因此对于权利人就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的情形,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述请求,应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制作民事裁定并具体实施,执行机构不应受理此请求。  2.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

4、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  3.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冲突的公司章程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最高院案例与观点

5、,债权合同篇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公司篇  1.执行机构无权处理公司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  裁判要旨:判决主文仅为公司解散,后权利人提出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由于判决结果没有给付内容,因此对于权利人就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的情形,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述请求,应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制作民事裁定并具体实施,执行机构不应受理此请求。  2.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

6、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  3.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冲突的公司章程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裁判要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它的前提和基础为限于

7、同一公司的股东以及转让的股份应当是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权益,当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方转让其本身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时,该合作经营企业的另一方则不  享有优先购买权。  5.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裁判要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且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该合同内容特别是独立于合同效力之外的双方协议管辖条款对其亦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在认定协议管辖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分支机构的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权,而无须按照法人的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权。  6.瑕疵出资的股东是否享

8、有知情权  裁判要旨:股东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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