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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 3.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 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5.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
2、业款明细清单 6.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7.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8.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9.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8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增
3、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第三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
4、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第四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应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五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对应服
5、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六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
6、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第九条增值税
7、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一)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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