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与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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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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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与重整王玮(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摘要:有效的政府会计报告制度是实现财政透明度的重要基础条件,而界定报告主体是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核心环节。另外,现行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反映政府合规性受托责任的目标,而难以实现对政府绩效性受托责任完整、合理的反映。只有在透明度原则的基础上,引进西方国家的“双主体”模式,按照交易性原则统一规划会计账户,实现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重整,才能合理我国的政府会计报告制度。关键词:政府会计报告主体、“双主体”、交易性原则、透明度原则正文:一、政府会计报

2、告主体的内涵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解释,是指能够合理预期到使用者存在的主体,这些使用者依赖财务报告获取对自己履行受托责任和制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其财务报告主体可以是指政府部门、作为政府一部分的主体以及整个政府。鉴于政府会计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将政府会计主体区分记账(核算)主体和报告主体。而其中政府报告主体是从财务报告的角度,对会计主体的具体界定,报告主体主要解决单位会计报表的业务资料范围问题。报告主体一般从财务报告的目标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以主体理论为基础确定。主体理论是在主体假设的基础上形成的

3、,其核心是强调一个经济实体本身的独立存在,会计要反映主体内部的价值运动,而不是持有主体权益的个人的经济活动。在确定报告主体时,要注意层次性,把政府会计的报告主体分为基本政府和基本政府的组成单位(如行政单位)和主要基金,条件成熟时,将基本政府的相关单位(如国有独资企业)也纳入报告主体范围。在美国,政府会计的报告主体则采用了双重视角:首先政府作为一个整体,需要报告其政务活动和企业活动,对政府能够实际控制的财务资源的获得与使用进行报告,以评价其财务的受托责任;其次,在基金层面,则以主要的政务基金、企业基金和受托基金作为报告主体,并对

4、那些主要的基金单独编报基金财务报告,非主要的基金则合并在一起编报基金财务报告。这一做法很好地体现了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的离合关系,满足了信息使用者依赖财务报告获取数据以对报告主体履行财务受托责任进行评估和制定决策的信息需求。一、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是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标准有四种,这四种分别是:是基金核准分配标准、法律主体标准、政治性受托责任标准以及控制标准。其中,基金核准分配标准是通过论证与基金核准分配法或支付命令是否相符,明确受托责任和准备决策相关信

5、息。使用这种方法,报告主体将包括那些完全或主要依靠政府基金核准分配来获取基金的主体。换言之,如果采用这一标准,报告主体将与预算主体保持一致。这种标准的主要缺陷在于确定的报告主体的范围会很小难以反映政府运营活动的全貌。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确定就采用了这一标准,所以政府财务报告的组织主体局限于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一、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的局限性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反映政府合规性受托责任的目标,而难以实现对政府绩效性受托责任完整、合理的反映。无论是政府预算

6、活动还是政府准财政活动都与政府运营绩效有密切联系,但准财政活动不同于明确的财政活动,不记录在预算或预算报告中,而且进行准财政活动的主体也没有包含在现行预算报告主体内,所以现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方式阻碍了政府绩效性受托责任的全面的反映。另外,。由于我国目前政府会计与报告体系采用的是单一的组织主体模式,在没有采用基金报告主体的情况下,政府财务信息只能总括反映政府合规性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而无力提供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具体信息。这样容易导致政府财务信息相对笼统,即使编制了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也会使政府财务信息过于宏观,制约

7、了对政府合规性受托责任的详尽反映,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不同层次的政府财政性信息的需求。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重整综合以上观点,针对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以及我国目前在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合理地进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重整成为我们探讨的重点:1、基于透明度视角对政府财务报告主体进行重整财政透明度的核心要求是向公众提供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的信息,这些信息具体包括合规性受托责任信息、绩效性受托责任信息以及建立在二者基础上的持续性受托责任信息。为了实现财政透明度的契约精神,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

8、界定应以政府的财政受托责任为基础。因为政府财务报告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一个基础,所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也应当以反映公共受托责任为基础。但是,公共受托责任基础仅是确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具体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必须有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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