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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食品生产环节市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17〕15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7年天津市食品生产环节市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结合天津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制定2017年天津市食品生产环节市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加强对我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倒逼食品生产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
2、原则 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全市所有16个行政区;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我市已取得许可证的所有类别。 (二)坚持靶向性原则 在全覆盖原则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食品、重点企业的抽检力度。一是加强对肉制品、乳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抽检;二是加强对上年度国抽、市抽、外省通报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三是加强对本市定点供应全运会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四是加强对
3、风险分级D级生产企业的抽检。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的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上年度抽检情况,及时有效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和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2017年食品生产环节市级抽检监测计划涵盖30大类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共抽检不少于2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性抽检监测。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承检机构对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市级监督
4、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对在产获证企业的全覆盖。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少于5000批次。 (二)乳制品专项抽检。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承检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关于做好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防范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2〕132号)开展乳制品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专项检测1.5万批次。 (三)专项抽检监测。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承检机构对节令性食品、上年度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开展专项抽检。 四、工作分工 (一)市
5、市场监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制定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受理食品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检检验结果的异议。 市市场监管委设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由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承担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主要职责:汇总抽检监测结果及撰写分析报告,抽检监测工作技术支持。 (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 (三)稽查总队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负责不合格食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 (四)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抽样、检验、报告送达、异议处理、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分析、数据填报工作。 (二)严格抽样检验工作 监督抽检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未包含的其他食品和其他单一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依据其执行的产品标准,开
7、展全项目检验。 风险监测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应分别抽样检验。 生产者确认同批次产品本年度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相同任务类别已抽样的不予抽样。 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项目出具监督抽检合格或不合格检验报告。风险监测出具检验数据及参考值。 因企业停产、转产等原因无法抽取样品时,需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未抽样企业确认单》并加盖公章。对于长期或可能存在非正常原因抽不到样品的,需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异常企业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委。 各区局要积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提供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在
8、产情况等信息。各承检机构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获知相关区局通报的企业在产情况后,及时组织抽样人员抽取样品。 (三)及时送达抽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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